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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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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4-4-10 00:00:00 浏览:  6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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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年4月19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大会须知;
二、大会议程;
三、大会表决说明;
四、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22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的议案》;
议案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宣读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访);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嘉);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浏宇)。
2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 6 号 GIG国际金融中心 18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议程:
(一)股东(代表)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情况、会议注意事项及大会表决说明;
(三)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22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的议案》;
4议案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宣读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现场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宣布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现场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议案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22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的议案》;
议案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四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对投
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监票人职责:
(一)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二)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四)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12项审议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
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6画“√”,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四、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大会秘书处
2024年4月19日
7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24】第5-00014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均摘自大信审字【2024】第
5-00014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3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www.sse.com.cn);年报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8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经营成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实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完成发电量60.50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9.58%;完成售电量84.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42%;实现营业收入1671580.77万元,同比减少4.12%,
其中电力销售收入397771.15万元,同比增加9.59%,油品业务销售收入1261779.06万元,同比减少5.01%。全年合并实现净利润2784.94万元,同比增加17748.53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165.58万元,同比增加22389.90万元;每股收益0.0011元/股,同比增加0.1527元/股;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06%。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84.13亿元,负债总额138.79亿元,净资产45.34亿元。
二、2023年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补选公司董事、变更公司名称、转让广西永盛2%股权、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
9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51%股权及恒润石化51%股
权、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修订公司制度8项、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及时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策。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7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董事
会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并确定其费用各35万元;
完成公司更名、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补选公司董事黄维俭、李勇猛;完成转让广
西永盛2%股权、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等重大资产出售及股权投资事项。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风控合规委员会。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20次,其中: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风控合规委员会1次,共审议通过议案29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规范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0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三)规范信息披露,严控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23年度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29份,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发布、重大事项审议期间的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重视投关工作,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一是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二是以视频直播+现场嘉宾互动+网络文字互动的形式,在上海证券大厦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及电话会议形式举办半年
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创新、新颖的会议形式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参与度;三是成功
举办“深耕绿色能源践行高质量发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吸引了10家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多方位展现公司的发展成果。此外,公司在上证 E互动回答投资者问题 132个,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百余次,开展投资者见面座谈会多次。通过业绩说明会、线下机构投资者交流会、上证 E互动、投资者热线以及公司邮箱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
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11(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5710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971321.66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55.57%,剩余388096675.63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2024年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要点
2024年,公司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电力
及新能源业务等各项工作: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为统领,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
绕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流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2、坚持以“营收”和“利润”为目标,全力抓好发供电企业增效工作,提高电力板块效益,全力以赴推进广投贺州电厂火电减亏控亏,加强各企业费用预算管控工作,夯实年度经营计划,促进降本增效。
3、聚焦绿色发展,不断加快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一批,全力推进新能源项目落地。
力争实现仁义风电场、八步上程风电场、平桂茶盘源风电场项目、水口风电场项目开工及光伏项目开工并投产。
4、深化企业改革,释放发展潜力,一方面增强公司人才吸引力,另一方面整合人力资源,实现水电板块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电力核心技术研发与更新,提高设备效能。
5、不断完善规范治理体系,厘清上市公司治理各方权责和国有股东管理边界,推行“三重一大”决策清单管理。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精准管控。
6、强化安全、资金、人才、技术、监督五项保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体系机制,
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经营目标
121、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不含国海证券、环球新材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发电量:63.55亿千瓦时;售电量:87.94亿千瓦时;营业收入:40.54亿元;营业总
成本:39.51亿元;合并净利润:0.18亿元。
以上目标数据仅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向,不代表公司2024年盈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承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目标中重要假设前提的实现、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资金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业务持续盈利的能力,预计2024年度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的工程及日常资金周转、到期还贷等新增资金总需求约为人民币
164亿元,其中,大修技改计划资金约1.21亿元、投资计划资金约46亿元。公司将根据
自身及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多种渠道的资金筹措计划,积极运用资本经营手段,保证资金供应,不断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职、锐意进取的态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有效地完成公司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争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13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三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出席集体会议审议各项议案,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的监督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保障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所审议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8届14次2023年1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30日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
8届15次2023年3月管治报告》;
2监事会22日6.《关于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1.5183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10.《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8届16次2023年4月《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
3监事会25日告》。
1.《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
8届17次2023年6月
4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21日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文件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8届18次2023年6月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
监事会26日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8届19次2023年8月《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6监事会24日要》。
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8届20次2023年9月
7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4日5.《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15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3.《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1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1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拟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暨关联交
8届21次2023年10
8易的议案》;
监事会月16日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届22次2023年10
9《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月24日8届23次2023年11《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九届监事会监
10监事会月2日事候选人的议案》。
9届1次2023年11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月21日1.《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9届2次2023年12案》;
12监事会月12日2.《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6(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17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依规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未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履行职责,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监督财务信息和内审力度,切实做好检查监督
18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
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好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19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第一部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亿元序号主要指标实际数上年同期同比增减额
1发电量60.5066.91-6.41
2售电量84.6288.54-3.92
3营业收入167.16174.35-7.19
4营业总成本168.46172.96-4.50
5归母净利润0.02-2.222.24
2023年度,公司全年共完成发电量60.50亿千瓦时,比上年66.91亿千瓦时下降9.58%,
完成计划发电量74.44亿千瓦时的81.27%。
公司实现售电量84.62亿千瓦时,比上年88.54亿千瓦时下降4.42%,完成年度计划售电量98.06亿千瓦时的86.29%。
实现营业收入167.16亿元,同比减少7.19亿元,主要是公司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停止油品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减少8.92亿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165.58万元,同比增加2.24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环球新材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本期增加归母净利润4068.4万元,同比增加4.14亿元;二是公司火电受煤价下行的利好,以及受市场交易电价的影响,同比减亏0.93亿元;
20三是公司各水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减少1-3成,自发电量下降,购电成本增加,致水电发、售电业务利润同比减少1.77亿元;四是上期处置桂林银行股权投资收益0.87亿元,本期无,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五是油品业务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同比减少0.30亿元。
截止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75.38%,比年初78.25%下降2.87个百分点。
二、现金流量管理情况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收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14.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4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207.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7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6.0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3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以及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报告期无增值税退税。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收到投资活动现金流入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0亿元,主要是本期处置参控股公司收到现金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24.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亿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广西广投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入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3.7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48亿元。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收到筹资活动现金流入72.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85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广西广投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62.8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到期债务归还同比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85亿元。
三、资产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2023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84.13亿元,负债总额138.79亿元,权益总额45.3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38%比年初78.25%下降2.87个百分点。
2023年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0.43,比2022年的0.73减少41.10%;速动比率为0.37,
21比2022年的0.51下降27.45%。
第二部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投资项目的进展状况,编制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
一、2024年度主要预算目标(不含国海证券、环球新材国际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发电量:63.55亿千瓦时
售电量:87.94亿千瓦时
营业收入:40.54亿元
营业总成本:39.51亿元
合并净利润:0.18亿元
二、2024年度资金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业务持续盈利的能力,预计2024年度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的工程及日常资金周转、到期还贷等新增资金总需求约为人民币
164亿元,其中,技改计划资金约1.21亿元、投资计划资金约46亿元。公司将根据自身
及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多种渠道的资金筹措计划,积极运用资本经营手段,保证资金供应,不断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三、推动预算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
(一)加强水库经济调度,节水增发。做好水情预测工作,确保在有来水时多发满发;
同时做好水电厂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机组稳定运行;在最优化最大化完成发电的基础上严控费用开支,提升水电业务利润贡献。
(二)加强电网运行和经济调度管理。优化电网运行方式,降低网损;持续强化电网
运行管理,保障供电安全稳定;优化营销策略,守存量拓增量,努力提升电网售电量,实现增供扩销,进一步提高电网业务板块效益。
22(三)以长协煤为根基压降燃煤成本,全力推进火电减亏控亏工作。争取保价保量的
年度长协煤与兑现率,全力争取容量电费,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深入开展对标管理,降低能耗,加强燃煤采购与掺烧,力争实现煤价用煤成本和煤耗进一步下降,从而实现火电业务的减亏控亏目标。
(四)以电力为核心,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将海上风力发电、陆上风电风力发电、光
伏发电、储能项目等新能源项目作为发展重点,推动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陆上风电开工建设工作。
(五)着力抓好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亏损企业治理;抓好改革增效,全力清退非主业、低效无效和持续亏损企业,通过提质增效、降本增效、减员增效、发展增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特别提示
以上报告仅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向,不代表公司2024年盈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承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本议案中重要假设前提的实现、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3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24]第5-00014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067997.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5710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971321.66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55.57%,剩余388096675.63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4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
2024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桂旭能源公司的发展,
根据桂旭能源公司申请,2024年度公司拟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3307237035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128628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70112.11万元,净资产17225.44万元,负债总额452886.67万元,资产负债率96.3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3832.40万元,净利润-9976.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主要条款、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14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4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4.6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66%。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3.40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2.00%,其中实际
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3.9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20%。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6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桂江”)2024年度拟向
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梧州桂江的发展,根据梧州桂江申请,
2024年度公司拟为梧州桂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0.16亿元人
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745114168A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彭素华
注册资本:9200万
注册地址: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4层418号商务公寓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发电厂;水电站管理、维护;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气工程安装;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梧州桂江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梧州桂江总资产33322.63万元,净资产29215.86万元,负债总额4106.78万元,资产负债率12.3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781.12万元,净利润2392.4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主要条款、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27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梧州桂江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14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4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4.6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66%。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3.40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2.00%,其中实际
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3.9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20%。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28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将下一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唐丹众、黄维俭、韦林滨、谭雨龙、李勇猛因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经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
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92023年实际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关联交易按产品或劳务2023年预计关联人发生金额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类别等划分金额(万元)(万元)原因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712.561981.50业务增加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广西广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26.691882.25未到结算期
产品、接受劳
务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1056.4810167.57未到结算期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812.9080.00部分业务未开展采购商品
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133,539.4584296.03部分业务未开展向关联方采购煤炭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16000.000.00业务未开展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507.25560.89
公司广西广投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2352.572145.33
司向关联方销售电量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
3474.353748.13
任公司销售商品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0.007.65
下属公司
广西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278.21147.09部分业务未开展销售油品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1308.30833.23部分业务未开展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408.81479.14
公司生产及办公场所关联租赁
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19.05其他关联支付关联方融
交易资服务、资金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2150.701802.68
占用、担保等公司金融服务费用广西广投智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后勤劳务服务1141.802123.25业务增加及其下属公司
油品销售、出
租车辆、提供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700.000.00业务未开展仓储装卸服务
合计192670.07110273.79
注:以上关联人已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2024年度)
30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万元)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金额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
56000.004744.340.00
贺州销售分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煤炭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
28000.009024.9984296.03
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30.0035.681981.50
及其下属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
730.0090.1880.00
向关联方采购产限公司
品、接受劳务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
15800.001322.1610167.57
有限公司广西广投智能科技有限
10100.00149.231882.25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后勤广西广投智慧服务集团
2100.00117.972123.25
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关联方融资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务、资金占用、担2000.000.001802.68及其下属公司保等金融服务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0.00373.38333.46
的关联租赁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30.10145.68
的关联租赁及其下属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30.0050.53560.89
及其下属公司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
向关联方销售电量3600.00288.983748.13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广投正润新材料科
2200.00218.882145.33
技有限公司
合计122670.0016446.42109266.77
注:1.以上金额均为含税数。2.“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与(二)中“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有差别是因为:2023年度实际与广西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发生147.09万元销售油品业务、与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
有限公司发生833.23万元销售油品业务及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小额租赁事项,2024年度未有此类计划。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贺州销售分公司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贺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桂盛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7日,在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2MA5QF9Y027,住所: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原发展大道)西北侧 A-03 地块
综合市场项目(广西东融石材碳酸钙交易中心)四层402室,法定代表人:冼育云,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国内贸易代理;润滑油销售等。
桂盛分公司其总公司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31桂盛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销售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在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NTQRLXH,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T1 塔
楼 19楼(19A)号室 1906、1907室,法定代表人:曾伟,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供电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石油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成品油批发等。
能源销售公司为广西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能源销售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成立于1996年3月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9061H,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周炼,注册资本230亿元,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
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广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集团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成立于2002年7月24日,在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00368506,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25幢1楼1号,法定代表人:黄庆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勘测、设计、监理;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水利水电工程等。
32公司副总裁潘雪梅任西点电力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西点电力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综合能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6998669666,住所:南宁市经开区防城港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大全,注册
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等。
广投综合能源公司为广西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综合能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广西广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广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智能”)成立于2020年9月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PXXRD7K,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 6号 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T1塔 28
楼 28C,法定代表人:劳少金,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等。
广投智能为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智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广西广投智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3广西广投智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智慧”)成立于2021年11月
12 日,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A7BMAB5U,住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资本中心第 12 楼,法定代表人:任洪正,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等。
广投智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智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子”)成立于2002年
3月12日,在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735177819Y,住所: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 2号,法定代表人:翟开勇,
注册资本:1.45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铝箔产品;电子材料开发;货物道路运输;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桂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桂东电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9、广西广投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广投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新材”)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在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5667828816,
住所:广西贺州市电子科技园天贺大道3号,法定代表人:李永春,注册资本:5.23亿元,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
正润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正润新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活动交易。本公司销售电力的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及约定的电价执行,其他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5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九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22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4月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的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99.62亿元。2024年,由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22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作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金融机构借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36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以便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项目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转销其他变动期末数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7309074.8815750000.8615075853.79-25973715.9872009505.9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26410676.7021730626.5238405365.24-428461273.6481274664.34
存货跌价准备36607601.2313819130.9535302289.90-9023056.316101385.9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4362.60108057.4016242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9607215.2839607215.28
商誉减值准备46233231.563417007.64-15921361.8933728877.31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375000.00375000.0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0577075.0580577075.05
合计826799237.3055199823.3753481219.0335302289.90-479379407.82313836143.92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5199823.37元,共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51953.63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3051953.6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37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38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度全文已于
2024年 3月 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39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32.62亿元。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一)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4年度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
(二)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三)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
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若公司提供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全资
40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
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动态监管资金支持款项的使用,规范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41独立董事2023年
度述职报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覃访)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覃访: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总审,广西专家咨询中心特聘专家、区财政厅、区科技厅、区工信委评审专家、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42(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覃访16161200否7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20次,其中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风控合规委员会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
43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44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我在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2、我在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1.5183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我在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在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5、我在2023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我在2023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我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拟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本次拟收购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我在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我同意2023年度调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45我时刻关注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
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庞厚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的个人履
46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提名情况:
非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姚若军、黄维俭、庞厚生、谭雨龙、李勇猛为公司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李长嘉、冯浏宇、覃访为公司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47报告期提名黄维俭、潘雪梅、蒋志勇、陆兵、谢建恒、庞厚生、韦林滨、张倩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覃访
48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长嘉)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长嘉:九三学社社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49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长嘉16161200否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20次,其中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风控合规委员会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
50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
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
51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
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我在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2、我在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1.5183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我在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在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5、我在2023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我在2023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我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拟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本次拟收购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我在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我同意2023年度调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52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庞厚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53者等情况。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提名情况:
非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姚若军、黄维俭、庞厚生、谭雨龙、李勇猛为公司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李长嘉、冯浏宇、覃访为公司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提名黄维俭、潘雪梅、蒋志勇、陆兵、谢建恒、庞厚生、韦林滨、张倩为公
54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嘉
55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冯浏宇)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浏宇: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添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国富融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添乐福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56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冯浏宇1614122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20次,其中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风控合规委员会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
57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
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
58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
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我在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2、我在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1.5183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我在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在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5、我在2023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我在2023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我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拟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本次拟收购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广西广投海上风电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我在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我同意2023年度调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59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庞厚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60入者等情况。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提名情况:
非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姚若军、黄维俭、庞厚生、谭雨龙、李勇猛为公司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李长嘉、冯浏宇、覃访为公司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提名黄维俭、潘雪梅、蒋志勇、陆兵、谢建恒、庞厚生、韦林滨、张倩为公
61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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