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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何继江、李育辉、孙闯、钱悦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
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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