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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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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菇娘天生傲骨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5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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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号)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复星医药”)非公开发行 106756666 股境内上市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3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5619.87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复星医药 公司代码 600196.SH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注册资本267239.87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以芳注册地址曹杨路510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1289 号 A 楼成立日期1995年5月31日
公司网址 https://www.fosunpharma.com
电子信箱 ir@fosunpharma.com
电话号码021-33987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0605412
生物化学产品,试剂,生物四技服务,生产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经营范围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7月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保荐代表人冀羽瞰、张韦弦联系人冀羽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2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
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复星医药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有效协调公司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复星医药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复星医药能够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供其审阅。
综上所述,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
3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
复和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7137.85万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冀羽瞰张韦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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