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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陈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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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陈友春)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4-4-10 00:00:00 浏览:  6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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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陈友春)
作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的2023年度时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友春,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至今担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鑫荣懋果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5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至2024年3月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2023年度时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5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公请假,本人均按时出席。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参加股东大会情参加董事会情况况独立董事姓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数数陈友春141413005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各子公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按计划持续推进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应当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会前认真阅读材料,熟悉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的定期的沟通方式,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
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依据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董事、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照公司2023年度各项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2023年度时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陈友春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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