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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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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小百科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6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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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和考虑因素公司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原则。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第1页共3页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制
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第2页共3页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公司监事
会的相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相关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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