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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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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4-4-17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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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通源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保荐机构已与通源环境签订《保荐协议》,
2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通源环境业务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对通源环境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3年度,通源环境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4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的违法违规情况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度,通源环境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2023年度,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及其董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承诺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保荐机构督促通源环境依照相关规定健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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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遵守行为规范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保荐机构对通源环境的内控制度的设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通源环境的内
8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保荐机构督促通源环境严格执行信息披
9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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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大遗漏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监事梁德珍因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
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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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管局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2023】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5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梁德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2023年度,通源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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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
13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时未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1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2023年度,通源环境未发生前述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15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已完
工作质量成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162023年度,通源环境不存在前述情形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监事梁德珍因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
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2023】5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梁德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项目组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技术人才对公司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是公司的竞争力及未来发展的基础。随着未来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企业对人才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无法继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入,或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2、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未取得预期的风险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逐渐加强,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也将不断升级迭代,这要求公司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市场的需求。如公司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储备或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和市场需
求的变化趋势,在技术路径和发展方向出现偏差,则面临技术、产品被赶超或被替代以及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客户结构发生变化,材料成本及分包成本增长,造成项目毛利率有所降低。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若未能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将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继续降低,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2、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及发生坏账的风险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受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公司主要客户款项回收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公司将因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3、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区域分布广、执行周期长、专业性强等特点。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暂停、延期和不能按期完工的情形,或因项目管理不到位或者操作不规范等因素而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增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进度滞后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形,可能造成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实现,或使公司遭受额外经济损失,给公司后续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4、危废处理处置项目收益风险
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爱维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产能利用率不高,收益均未达预期。若未来项目持续亏损,将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公司处于快速扩张阶段,随着订单和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且销售及采购环节收付款实际情况随市场情况、经济周期有所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波动较大,将会给公司运营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四)行业风险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若干重大环保产业政策,推动了行业的蓬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但随着近年来大型央企的加入,环保行业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此外,随着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短期内可能造成环保产业投资规模降低,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产业政策导向的调整,将可能对行业的发展产生波动性,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影响。虽然当前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环保产业投资规模有所减缓,但我国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目标不会发生改变。因此国内宏观环境风险预期较低,同时世界经济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490833116.601276671575.651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27630.9245536134.30-3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28909831.7939366403.16-26.56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503467.23137561193.30-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32300771.941109726756.802.03
总资产2756748325.822309773956.6619.35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35-3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35-31.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20.30-26.67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34.16减少1.3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583.60减少1.02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93.41增加0.08个百分点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9083.31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6.77%。但受地方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影响,本期计提坏账损失较多,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2.7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31%。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1、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发改委工程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首批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知识产权274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24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4项,先后承担9项国家及省市级科研项目,荣获5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编或参与各类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近20项。
公司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最新动态,结合自身的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掌握了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理处置、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泥膜共生”一体化嵌配
式村镇污水系统解决方案工艺包等核心技术体系,能够结合污染物特点及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
2、全产业链优势
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公司具备了从设计到施工、从工程建设到设备安装等全方位的专业化实施能力,能够将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多项专利应用到装备研制、项目建设环节,确保环保治理有效、稳定、可靠,满足客户对质量安全、进度高效等多方面的需求。在装备研制方面,公司通过科学选择或定向开发适用性、协同性强的关键部件,明确各单元系统的构型、尺寸、参数指标等形成具体图纸,根据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加工或定制采购,最终完成组装和集成,确保整体方案具体落实。公司拥有生产工厂,具有关键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既能保证部件质量的可靠性,也能进一步降低整体设备成本。
3、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在固废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是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凭借着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公司获得了行业内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收入也逐年增长。
公司承接的示范项目、经典案例也不断增加,为持续承接新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良性循环。
4、业务资质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等资质,同时拥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凭借齐备的业务资质,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增强承揽业务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5207.6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9%,
较2022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19.7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2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4.35%,较上年减少7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19.85万元,较2021年增加4.09%。
2023年度,公司共申请知识产权31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
利17项;全年已获得授权11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241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1.51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6406.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264.8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83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8160960.62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40202738.87
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22555752.18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93.31
加:收到银行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516267.2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160960.6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募集资金余额开户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号(元)技术中心建设
1徽商银行合肥三里街支行52072849628100****18160960.62
项目账户
合计-18160960.62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源环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增减变增减变动序号姓名职务量(万股)量(万股)动情况原因
1杨明董事长、总经理5938.56839.66-不适用
2周强董事、副总经理071.76-不适用
3张云霞董事、财务总监023.92-不适用
4杨龙董事011.96-不适用
5朱海生董事00-不适用
6刘路董事00-不适用7刘桂建独立董事00-不适用
8徐淑萍独立董事00-不适用
9许春芳独立董事00-不适用
10张娜监事会主席011.96-不适用
二级市场
11梁德珍监事0.2011.960.20
购买
12穆静职工代表监事00-不适用
13韩洪彬副总经理00-不适用
14王亮副总经理00-不适用
15王立余副总经理00-不适用
16齐敦卫董事会秘书00-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江波孔晶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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