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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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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4-4-12 00:00:00 浏览:  5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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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或“发行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大为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发行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发行人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大为股份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大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发行人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发行人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审计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发行人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发行人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大为股份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大为股份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发行人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发行人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发行人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5%且绝
总额5%以及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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