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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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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旭东)

小燕 发表于 2024-4-9 00:00:00 浏览:  6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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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旭东)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陈旭东: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会计学教授。
1990年至今在云南财经大学工作,现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云
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2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针对公司各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有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召开前,本人深入了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获取的具体资料进行研究,及时评估过程风险,为即将召开的董事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公司也能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针对意见快速反应,认真回复,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下属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本人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于披露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联交易情况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真实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内部控制评价及内控审计情况
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了自评价标准和实施方案,通过自评价,做到了对公司内控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公司在内部控制自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4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切实维护了股东权益。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独立审慎、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诚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本人任期届满,2023年5月以后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谢谢!(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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