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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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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成有)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4-4-12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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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成有)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工作中,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成有,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国际贸易)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文学和管理学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英语专业八级(TEM 8)及剑桥商务英语(高级)证书。
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现任深圳市君泰汇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津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6月28日正式就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2023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姓名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出席会议钟成有141400否
2.出席2023年度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2023年度(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次数钟成有4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
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共组织召开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部定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稿,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等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子公司担保情况、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连宗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何强先生、全衡先生、连浩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钟小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何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通过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
等方面情况进行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Zhongchengyou2007@163.com。
2024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钟成有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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