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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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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小时光 发表于 2024-4-11 00:00:00 浏览:  2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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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6证券简称:万马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49590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5.2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5489098股减至103483659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035489098元减少为103483659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
马创新园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邵淑青
4、联系电话:0571-63755192
5、传真号码:0571-63755256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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