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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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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6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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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证券简称:高鸿股份公告编号:2024-03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2日(星期五)
14时30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上午9:15至
2024年04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7人代表股份184826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28%。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63926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
20899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0%。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议案名称表决意见序号结果累积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是否
议案1、2、3均为等额选举议案得票数投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1.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2人-
1.01选举李强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2524688163.68%是
1.02选举杨璟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408904334.68%是
2.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5人-
2.01选举万岩女士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18421599.11%是
2.02选举许晓芳女士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07921599.05%是
2.03选举杨晓锋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07921499.05%是
2.04选举张天西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308421499.06%是
2.05选举张伟斌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297921499.00%是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1人-
3.01选举高雪峰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8230851598.64%是
注:第1、2、3项议案均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李强先生、杨璟、万岩女士、许晓芳女士、杨晓锋先生、张天西先生、张伟斌先生为公司为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上述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付景林先生、姚印杰先生共同组成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04月11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雪峰先生为公司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强金
京先生、栗娜女士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04月11日。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表决意见序号累积
议案1、2、3均为等额选举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投票
1.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2人
1.01选举李强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80066414.64%
1.02选举杨璟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7720621176.08%
2.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5人
2.01选举万岩女士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113799294.99%
2.02选举许晓芳女士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103299294.67%
2.03选举杨晓锋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103299194.67%
2.04选举张天西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103799194.68%
2.05选举张伟斌先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93299194.36%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1人
3.01选举高雪峰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026229292.32%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决议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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