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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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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康美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帆风顺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2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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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ST 康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重要子公司:(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2)
康美智慧药房(云南)有限公司;(3)康美智慧药房连锁(广东)有限公司;(4)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
司;(5)康美(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广东康美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7)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8)康美时代(广东)发展有限公司;(9)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康美(普宁)
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上海康峰药业有限公司;(12)康美中药城(玉林)有限公司;(13)康美(玉林)中药产业园有限公司;(14)康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康美甘肃西部中药城有限公
司;(16)康美(深圳)医药有限公司;(17)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18)广东康美新澳医药有限公司;(19)康美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0)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21)成都康美药业有限公
司;(22)康美滕王阁(四川)制药有限公司;(23)康美保宁(四川)制药有限公司;(24)重庆瑞泰医药有限公司;(25)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26)广东康美冠贤医药有限公司;(27)广
东华源世特天德医药有限公司;(28)上海美峰食品有限公司;(29)上海金像食品有限公司;(30)康美(惠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31)北京康美制药有限公司;(32)北京康美益康来药业有限公司;
(33)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34)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35)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36)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商业有限公司;(37)康美药业(昆明)种质资
源有限公司;(38)康美(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9)深圳前海康美国际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40)广东康美物流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2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76%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等。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基于康美(怀集)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康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康美华大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康美(北京)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康美(广东)中药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康美(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康美支付有限公司、康美中药材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康美甘肃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康美供应链
有限公司、广东康美智慧药房有限公司、康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等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按照重要性原则,上述企业不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错报<利润总额的3%
错报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1%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经营收入总额的0.3%≤错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错报0.5%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0.3%
*所有者权益潜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在错报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的0.5%
1%
说明:
最终缺陷定级为:MIN(* ,* ,*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非文字错别字);(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内部审计职能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其他可能影响
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由高管层衡量)。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2万元—5(含)万元2(含)万元以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2)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
失;(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5)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5)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6)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违反内部规章,但没有形成损失;(2)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3)一般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5)决策程序效率不高;(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认真分析原因,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使风险达到可控。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评价发现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认真分析原因,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要求修订完善,对内控执行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针对发现的2022年度内控缺陷,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统筹整改落实工作,并第一时间发布工作通知,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要求确保整改质量并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上年度发现的应收账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授信管理,公司对信用管理内控手册进行了优化,修订完善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结合业务实际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估,以此为基础综合制定授信政策,并推动信用管理信息化,同步选择部分客户进行系统化授信管理试点。同时,为进一步推动长账龄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对历史情况进行梳理,结合与各客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对长账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根据客户类别情况针对性采取协商谈判、发律师函催收等方式推动应收账款回收,实现了部分历史应收账款的回收。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但也发现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改善空间。2024年,公司将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内控缺陷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贯彻落实整改工作;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匹配科学的责权体系,持续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优化,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子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强化全体职员内控意识,促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合规化、程序化、常态化,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赖志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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