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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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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4-4-13 00:00:00 浏览:  5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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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此,公司将按照规定要求执行该会计政策。
3、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1(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暂行规定》和《解
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第16号》对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176371839.32181714162.475342323.15
递延所得税负债4814412.594814412.59
未分配利润968885677.16969231141.46345464.30
少数股东权益553216046.00553398492.26182446.26
2、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单位:元
22022年度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93514301.3292986390.76-527910.56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和《解释第
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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