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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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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994c 发表于 2024-4-19 00:00:00 浏览:  6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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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围绕公司战略和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通过19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3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年4月24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汇报》《关于补—1—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风控合规与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14项议案。
2023年5月18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8月23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电投产融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章程》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授权执行及评估情况的汇报》《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 2 —议案》《关于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规有效;董事
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职责;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定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工作进行了监督、
—3—检查,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各项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董事回避
制度的要求;定价原则公允,没有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4—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公司认真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
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运
行管理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内控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2023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要及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
—5—(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研究监事会各项工作,审议财务预算及决算、内控、合规、风险、审计等报告,审议有关上会事项。
(二)参加相关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有选择的列席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会、座谈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本运作及其程序履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开展重点事项的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对董事会
决策、财务会计、风险内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结合公司管理要求,监事会将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管理效能等开展监督检查,对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离任审计,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任中审计,及时发现和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四)组织进行专项调研
对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进行调研,结合监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合规、内控、风险、法律等方面的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安排,持续关注所属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五)持续深化监事会建设
切实抓好监事会成员的自身学习,组织参加金融知识、风险防控、上市公司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监事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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