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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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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3-26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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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独立董事方福前、戴新民、尤佳、崔鹏
2020年,我们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现金分红及投资者保护、高管人员提名及薪酬、项目投资及出售资产、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准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我们 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0年 11月 15日已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改选。12月 18日,公司按照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
由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了 6名董事候选人和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行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职责。独立董事方福前先生因 6年任期已满,自 2020年 12月
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独立董事方福前,1984年 12月至 1991年 8月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工作,担任西方经济学讲师、副教授,1994 年 7 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任副教授、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同时兼任本公司、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的宏观经济问题及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政策。
2012 年 4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十九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
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6403)。2014 年 11 月 28 日起,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年 11月 15日起,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年 12月 18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戴新民,1983年 8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在内部控制、会计、审计专业领域内发表学术论文 50余篇,主持课题 10余项。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本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7 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复旦大学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编号:沪
2611)。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
18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尤佳,2004年 7月进入安徽大学工作,研究领域为合同法、公
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等。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本公司、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00179)。2019 年 12月 27日起,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12月 18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崔鹏,历任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院长、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常委、安徽省可控化学与材料化工重点实验室主任、安徽省化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安徽省塑料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职务,同时兼任本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6048)。2020年 12月 18日起,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的情况2020 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方福前亲自出席 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戴新民亲自出席 9次董事会会议;尤佳亲自出席 8次董事会会议,1次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崔鹏亲自出席 2次董事会会议),并按照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别出席了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因工作时间关系,均未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戴新民、尤佳、崔鹏出席了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 2020 年度各类会议情况一览表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关系,未参加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与公司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应出席
(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
(参加次
数)审计委员会
(参加次
数)提名委员会
(参加次
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参加次
数)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次
数)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次
数)
方福前 7 7 0 0 1 —— 1 1 0 0
戴新民 9 9 0 0 1 5 1 1 0 1
尤佳 9 8 1 0 1 5 1 1 0 1
崔鹏 2 2 0 0 0 —— —— —— —— 1事项姓名
他非独立董事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未提出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利用会议期间或通讯方式,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并结合现场考察详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及其他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会议资料,保证了我们客观审慎的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019年度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0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工业用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工业用地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协议转让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是加快
皖维金泉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推动关联方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盘活公司闲置土地资产,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二是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土地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具有专业土地评估资质及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是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四是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五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在 2019年度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32186 万元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所
有子公司、其他关联单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对外担保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事项。
(2)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
公司、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9 年度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其他关联单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对外担保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事项。
我们根据核查情况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和损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认为:2019年度公司能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度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新聘吴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聘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2)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新聘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会计师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2、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福前、戴新民、尤佳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孙先武、吴霖、吴尚义等
六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戴新民、尤佳、崔鹏等三人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本届董事会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3、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戴新民、尤佳、崔鹏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先武为公司总经理,王松苗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霖、张东华、许宏平、袁大兵为公司副总经理,吴尚义为董事会秘书,唐成宏、潘晓明为总经理助理,余继轩为公司副总工程师,卢昌恒为公司副总经济师,罗伟为公司副总会计师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聘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19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薪酬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未有违反或不一致的情形发生。
(五)业绩预告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 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对 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增长情况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数据及时、谨慎、准确,与正式披露的定期
报告一致,没有出现业绩预告偏差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达到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25894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115553681.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13367449.38元转入下期。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我们同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以前年度承诺履行延续至本年度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2020年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2、关于处置 2#水泥熟料生产线相关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处
置 2#水泥熟料生产线相关资产事项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本次处置 2#水泥熟料生产线相关资产事项,系公司为了适应安全环保新政策、新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资产结构,有效提高了资产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处置 2#水泥熟料生产线相关资产事项。
3、关于投资新建 10kt/a 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35kt/a 差
别化 PET 聚酯切片项目、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10kt 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35kt 差别化 PET 聚酯切片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新建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kt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上述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审查,认为:上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达产后,既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整体技术水平,满足企业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投资事项完成后,不仅延伸了公司产业链,提高了产品技术含量,而且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关于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事项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出让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是支持地方
政府新材料产业布局,盘活公司闲置土地资产,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二是本次交易的价格以独立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
允。三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
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1]41 号文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工作,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贯彻落实,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报告期,我们根据《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及
时编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2020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 2020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所需的有关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及投资项目实施和产出效果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和实践经历,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并积极提出建议,较好地履行了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年年度、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会计报表,并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在 2019 年年报审计阶段,我们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安徽证监局对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工作相关要求,听取了管理层对 2019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并发表了审阅意见。2019 年度年报审计中,在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介绍有关审计情况的基础上,多次专门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并要求年审会计师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撰写管理建议书,敦促公司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建设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具体情况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的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发表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0 年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会计师并发表了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0年履职过程中,我们关注了公司发生的所有重大事项,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021 年,我们将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风险
控制等方面,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与交流,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使公司成为一家业绩优良、运作规范、信息透明的优秀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高端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深度技术合作,提高 PVA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尽快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公司在国内 PVA行业的龙头地位,早日实现行业世界一流“品质皖维”的企业愿景。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公司独立董事:
方福前戴新民
尤 佳
崔 鹏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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