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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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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1-4-24 00:00:00 浏览:  3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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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马应龙”,证券代码:600993)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马应龙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控股上市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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