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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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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5-8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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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5 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目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议案 1《关于公司的议案》............................................5
议案 2《关于公司的议案》............................................9
议案 3《关于公司的议案》..............................................15
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18
议案 5《关于公司的议案》......................................19
议案 6《关于公司的议案》..............................................20
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1
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 2020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2
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 2020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4
议案 10《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
04月 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5月 14日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2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年 5 月 14日至 2021年 5月 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0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监事 2020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增加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
上述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议案附件 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业务,改善经营质量,实施“开源、节流”工作,提升运营效率,快速响应市场,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49亿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归母净利润 1.14 亿元,同比下降 38.9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2.26 亿元,较期初增长 4.0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0.92 亿元,较期初增长 5.93%。
二、发挥董事会作用,加强内外部沟通,坚持合规运作,依法审议相关议案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诚信谨慎、勤勉尽责,认真了解与审议每项提案,有效地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2019 年股票激励归属、关联交易、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外投资等议案。公司注重加强内、外部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向董事通报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询问征求独立董事关于完善公司治理及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专业性意见,同时,公司注重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依法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归属、财务审计计划、高管聘任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推动内控各项工作,修订完善规范制度
2020 年,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经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依法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主要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诚信,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对外投资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计委员会尽职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审议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公司高管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0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过去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和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
上述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议案附件 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现将 2020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限制性股票
归属、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需要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序号 日期 届次 议案
1 2020/4/28
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的议案》4. 《关于公司的议案》5.《关于公司的议案》6.《关于公司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8.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10.《关于公司的议案》
2 2020/7/21
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订的议案》3.《关于修订的议案》4.《关于修订的议案》5.《关于修订的议案》6.《关于修订的议案》7.《关于修订的议案》
3 2020/8/17
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020/8/25 第一届监事会第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三次会议 2.《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5 2020/10/13
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2.《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0/10/27
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监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基本健全,2020 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督和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 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出具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议案附件 3。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公司 2020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19.49 亿元,同比减少 0.30亿元,降幅 1.53%。
2、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0.87 亿元,同比减少 1.38 亿元,降幅 61.38%。
3、资产总计: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32.26 亿元,同比增加 1.27 亿元,增幅
为 4.09%。
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0 年末为 20.92 亿元,同比增加 1.17 亿元,增幅为 5.93%。
5、每股收益:2020 年的每股收益为 0.25 元。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资产为 4.62 元。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62%。
特此报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备忘录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和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 2020年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度,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元(含税)。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527569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901629.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1.8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
452756901 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管理
和监督职责,为公司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研究,确认公司 2020 年董事薪酬如下。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2020 年度董事薪酬
2020 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董事薪酬,详情如下(税前):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20 年薪酬
李屹 董事长 319.39
阎焱 董事 10.00
WU BIN 董事 /
薄连明 董事、总经理 332.40宁向东 独立董事 17.00
汤谷良 独立董事 17.00
张伟 独立董事 17.00
合计 712.79
二、2021 年度本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2、适用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的津贴:宁向东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汤谷良先生(审计委员会主席)、张伟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2021 年津贴标准为 18 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非独立董事李屹先生、薄连明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阎焱先
生 2021 年津贴标准为 15 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 WUBIN
先生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董事的薪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度,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监督职责,经研究,确认公司 2020 年监事薪酬如下。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2020 年度监事薪酬
2020 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监事薪酬,详情如下(税前):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20 年薪酬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96.99
梁荣 监事 52.35
王妍云 职工监事 39.40
二、2021 年度本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2、适用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津贴标准: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年薪可根
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监事的薪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 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 5235万元,主要用于与关联方 GDC Technology Limited 及其关联方、WeCast
Technology Corp.及其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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