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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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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进)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1-4-29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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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6 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多次在回复董事会文件中要求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决策审批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对于 2020 年度历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 2020 年相关董事会议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补董事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许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年报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关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0)第 326002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2287512.19 元,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为
-265671760.1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9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客观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全新好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针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新好公司立案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尽早消除其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合规健康发展。
4、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②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修改后的相关定期报告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0 年上半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0年 1月 1
日至 2020年 6月 30 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
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前期发生的公司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优先级及中间级回购的差额补足担保事项已解除。
(四)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事项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进行了专门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2、关于聘任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任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等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的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有效地为本公司提供了 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了解,专业能力胜任,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外出资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充分的了解,关联合作方盐城新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行业经验、资源及优势。公司业务单一体量小,本次合作成立孙公司符合公司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资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出资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新的盈利点,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核查,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4、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事前进行充分的了解,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短期内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问题,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股东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借款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年,我们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投资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司方面,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独立专业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进
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对公司披露在定期报告中、各项专门报告中所提及的重要事项均已详细获知。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作为公司审计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相关成员,我们分别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出了审议意见、对薪酬制度和薪酬管理进行了考核评价、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提名进行资格审核。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我个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田进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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