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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睿创
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睿创微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睿创微纳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0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0年度睿创微纳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如下
(1)2020年 3月,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纪律处分;
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年 9月,公司收到《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睿创微纳经营情况,对睿创微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020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睿创微纳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参见本表格第 2项。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睿创微纳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睿创微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睿创微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存在受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
3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情况,具体参见本表格第 2项。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度,睿创微纳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睿创微纳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0年度,睿创微纳未发生相关情况。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
起 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0年度,睿创微纳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1)2020 年 1 月 20 日和 1 月 21 日,投资者在“上证 e 互动”上就公司产
4
品是否应用于传染性疾病的人群侦测和防控项目、有没有提供人体红外测温的模组、是否生产手持红外测温设备进行提问。1 月 21 日,公司作出回复,称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测温模组及人体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可以对高
热人群作出精确筛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测温模组和人体体温快速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已经应用到疫情筛查一线。2020 年 3 月,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纪律处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赵芳彦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芳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芳彦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 80000 股,成交均价为 85.015 元/股
监事陈文祥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合计 5000 股,成交均价为 85.16 元/股。公司首次预约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上述交易构成窗口期减持股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减持股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与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是研发驱动型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红外成像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
5品设计,近年来公司实现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如果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新项目研发失败,将导致盈利降低甚至造成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坚持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目前已经形成以马宏为首的核心技术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部分重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公司对于产品加工工艺的精密度、产品性能的稳定性方面等有较为严苛的要求,同时由于晶圆加工、吸气剂等上游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因此在晶圆、晶圆加工服务及吸气剂等重要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公司选择单一或少量供应商进行合作,采购集中度较高。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产品质量下降或产能紧张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红外热像仪整机、激光微波产品及光电系统等,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型号多、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产品研发、制造等技术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出现质量未达标准的情况,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导致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产业起步较晚,部分民用市场尚未成熟
我国红外热像产业起步较晚,部分市场应用相对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尚有巨大的市场培育和成长空间。目前,我国红外热像仪应用最成熟的民用市场主要是电力检测、安防监控,其它如工业测温、人体测温、消费电子等领域发展迅速,汽车辅助驾驶领域前景广阔,但总体应用不够成熟。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红外热像仪成本和价格的进一步降低,红外成像技术将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得到
6应用。但我国民用市场能否有效培育和成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自 2007 年以来,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及国务院先后下发多个文件
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作出规定。作为民营企业,公司抓住了特种装备市场迅速发展的机遇,特种装备类红外产品研制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特种装备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特种装备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若未来我国与公司主要的产品出口国贸易关系恶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
司面临一定的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2020 年,公司境外主营收入为 62835.62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40.51%。由于公司出口产品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
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外汇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相关政策的可持续性与优惠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的子公司艾睿光电、无锡奥夫特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
受按 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 2021 年;子公司苏州睿新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 2022 年;子公司合肥英睿、无锡英菲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至 2023 年。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3 号)的规定,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0 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后续变化和实施可能带来企业纳税税率的不确定性,让企业承受额外的税收负担。
4、政府补贴降低的风险
2020 年,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4424.34 万元。作为国家扶持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公司先后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多个研发项目。项目将在完成验收后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从而增厚公司未来各期利润。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产业导向将对相关产业投资产生重大影响,随着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成熟,公司未来获得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逐步减少,从而会对公司的利润规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2018年
营业收入 1561442486.90 684656330.91 128.06 384104725.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4203782.27 202065859.84 189.12 12516810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08681697.46 175741639.80 189.45 112525070.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867174.05 158683838.24 3.27 36248839.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28777343.37 2341978767.07 25.06 1005939826.09
总资产 3544575592.74 2544264676.90 39.32 1191274990.3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128 0.4928 166.40 0.372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104 0.4928 165.91 0.37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31 0.4286 166.71 0.3349
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28 12.79 增加9.49个百分点 27.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0 11.13 增加8.27个百分点 24.8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4.62 16.22 减少1.60个百分点 16.94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28.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加强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带来了营业收入增长。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国内和海外均实现稳定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89.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
业收入、政府补助增加,以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增长。
3、总资产同比增长 39.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收规模增长带来的应收
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增加,以及为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加。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增长 166.40%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已经在人才、技术和研发、产品、平台等方面积聚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具体体现为:
1、人才优势
公司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均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技术领域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MEMS 传感器、图像处理算法等,全面覆盖了公司技术和产品各个环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05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46.65%,研发团队稳定性强,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设立之初即加入公司,长期从事光电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程及量产制造,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2、技术和研发优势
成功研发出世界第一款像元间距 8μm、面阵规模 1920×1080 的大面阵非制
9
冷红外探测器,目前已完成工程验证测试阶段,该产品能够满足高端产品高分辨率、轻量化的需求;在 2019 年成功研发像元间距 10μm、面阵规模 1280×1024非制冷红外探测器产品的基础上,完成对该 10μm 产品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公司已具备集成电路、MEMS 传感器、红外探测器、热成像机芯模组与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的全面自主开发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已获授权共计 227 项涉及红外成像传感器热敏材料、器件结构和加工工艺的国内外专利以及 37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公司于 2017 年获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任务,目前该项目处于验收阶段;于 2018 年获批承担“太赫兹 XXXX 探测阵列成像技术”国家重大科研专项,该项目 2020 年已通过验收;于 2020 年获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电子元器件领域工程研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任务,课题类型为非制冷红外科研领域高灵敏度技术方向。公司自 2009 年起进入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领域,已经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并具备了规模化生产的丰富经验,对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的应用环境也更加了解,具备一定的技术先发优势。
3、全系列产品量产优势
公司具有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研制与批量生产经验,目前已经成功研发并批量生产 256×192 面阵、384×288 面阵、640
×512 面阵、1024×768 面阵及 1280×1024 面阵,像元尺寸为 35μm、25μm、
20μm、17μm、14μm、12μm 和 10μm 的非制冷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
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成功研发并实现批量生产一系列产品,包括:12μm 全系列面阵规模的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面向工业机器视觉、新能源、安防、无人机等行业的全系列面阵规模的热成像机芯模组,全国产化 12μm 全系列非制冷热成像机芯和基于自主研发ASIC处理器芯片的全系列非制冷红外热成
像机芯模组,DTS、ITSⅡ、HTS、ATS、C200H 等系列高精度热成像人体体温筛查设备系统,从经济型到高端应用的在线工业测温产品和便携手持式工业测温产品,新一代智能手机红外热像仪、物业宝 Xview 热像仪等消费类产品,TOM、
JERRY、TYKE 及 SPIKE 等系列用于手持观瞄、车载光电系统等红外热像仪整
10机产品。
另外,公司在核心光电组件方面,已完成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系列产品和人眼安全激光测距机系列产品研制并量产;面向无人车、无人机的多光谱光电综合系统产品已持续交付;完成非制冷红外全景雷达产品、制冷红外全景雷达产品设计并量产。公司目前已拥有的全系列产品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依托于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具备强大的产品研发优势,对于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进入新兴业务市场具有较大的主动权。
4、平台优势
公司在“核高基”项目支持下,建有 ROIC 设计、FPA 设计、封装与可靠性设计平台,具备组件全流程设计能力,已实现 35μm 至 8μm 像元间距、1920
×1080 至 256×192 面阵规模系列化产品的全流程设计。FPA 制造技术平台线宽
从 0.18μm 提升至 0.13μm。生产平台扩充组件年产能,金属封装和陶瓷封装红
外探测器年产能达到 80 万只,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年产能达到 150 万只。公司拥有完整的全性能测试平台,能覆盖 1920×1080 至 256×192 阵列规模非制冷红外焦平面组件全性能测试。此外,随着各个领域对红外成像产品的可靠性要求日益严格,可靠性保障平台成为红外成像产品技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建有完整的可靠性设计、筛选和检验保障平台,保证了公司各系列红外产品能够进行全面的可靠性筛选。依托于公司的技术平台,公司产品能够保证迭代速度和技术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投入
2020 年,公司继续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研发战略决策作用和研发市场跨
部门联动机制,以市场方向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对产品进行技术完善和革新,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 22834.81 万元,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05.58%。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05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46.65%。
(2)研发平台建设
公司继续从红外探测器芯片、热成像机芯模组和红外热像仪整机系统三个环节加强了研发平台建设,为保持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搭建基于非制冷红外热图的 AI 检测算法开发平台,实现目标行为检测、特征识别、温度筛查等算法开发;优化红外测温应用算法设计与仿真、底层软件设计实现与测试验证开发平台,实现 1500℃红外测温技术开发;扩建多传感器融合+AI边缘计算平台,为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持续提供 AI 智能检测与分析技术支持。
建立了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和基于铒玻璃激光器的激光测距研发生产平台,已实现铒玻璃激光器和激光测距模块系列化产品的研发和批量生产,铒玻璃激光器能量覆盖 100-700μJ,激光测距模块测距能力满足 3-15km。
微波方面主要从微波和毫米波产品设计、组装、测试等环节,开展研发平台建设,建成了设计平台、微组装线和产品测试线。
(3)研发成果
公司继续保持红外芯片、红外探测器、热成像机芯模组到红外热像仪整机的全产业链建设态势。
红外探测器芯片方面:研发出了世界第一款像元间距 8μm、面阵规模 1920
×1080 的大面阵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目前已完成工程验证测试阶段,该产品能
够满足高端产品高分辨率、轻量化的需求;在 2019 年成功研发像元间距 10μm、面阵规模 1280×1024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产品的基础上,完成对该 10μm 产品的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晶圆级封装探测器方面,完成了 12μm 全系列面阵规模的
WLP 探测器开发,并实现 WLP 产品的大批量生产供应。在制冷型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芯片方面,公司 15μm 640×512 长波二类超晶格芯片研制成功,现进入设计验证测试阶段。
红外热成像机芯模组方面:围绕工业机器视觉、新能源、安防、无人机等行业,拓展细分市场应用,完成从 256×192 到 1280×1024 的全系列热成像机芯产品开发;全国产化制冷型红外机芯 FX640G 和非制冷 LGC 系列机芯进入设计验
证测试阶段,小型化制冷机芯 FX640S 和微型机芯 NanoⅡ进入工程验证测试阶段;推出制冷及非制冷全国产化热成像机芯和基于自主研发 ASIC 处理器芯片的
全系列非制冷红外热成像机芯模组,其中自研的 ASIC 红外热成像机芯模组具备更高性能、低功耗、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应用场景广泛。
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方面:面向人体测温,实现 DTS、ITSⅡ、HTS、ATS、
C200H 系列高精度热成像人体体温筛查设备系统大批量供货,发布的 AT1280 首
款 130 万像素高清红外测温系统荣获山东省第三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
面向工业测温,完成经济型到高端应用在线热成像测温产品线和便携手持式热成像测温仪产品线建设,具备完整云服务能力,可为终端用户提供全套行业解决方案;成功研制包括 TOM、JERRY、TYKE 及 SPIKE 等系列用于手持观瞄、车载光电系统等红外热像仪整机产品,并实现批量销售;完善汽车红外夜视产品,实
现从Asens系列车规级汽车红外摄像头产品到Xsafe-Ⅱ汽车红外夜视系统产品的上市,覆盖前装市场、特种车辆后装市场以及自动驾驶各个层级的应用市场,满足主机厂、Tier1 以及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商对汽车红外夜视产品差异化的需求;
户外运动细分市场采用 12um 红外探测器的新产品全面上市,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同时丰富入门级和高端产品的种类;发布智能手机红外热像仪二代、物业宝Xview 热像仪,进一步推进热成像技术进入消费领域;完善警用执法产品布局,丰富产品种类,以智能化、网络化为发展方向,以产品多元化和领先的技术性能建立市场竞争优势。
核心光电组件方面:完成人眼安全铒玻璃激光器系列产品和人眼安全激光测
距机系列产品研制并量产,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面向无人车、无人机的多光谱光电综合系统产品已持续交付;完成非制冷红外全景雷达产品、制冷红外全景雷达产品设计并量产。
微波产品方面:完成了 Ku 波段 T/R 组件、馈电网络、波导裂缝天线、波控电源等组件及分机的研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368110711 活期 134123761.0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
37050166666000001364 活期 478840.9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烟台自贸区支行
12656000000794608 活期 99684414.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368110603 活期 506350049.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463010606 活期 853774.70
合 计 741490839.99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睿创微纳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宏直接持有公司 68400000股,通过烟台深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659221 股、233766 股;
公司董事李维诚直接持股 46870130 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芳彦直接持股 4047793 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 627532 股,截至年末共质押 2428473 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直接持股 618282 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 199900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斌直接持股 3698403 股,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60430 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 1199000 股,通过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了间接持股 19051 股;
公司董事笪新亚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邵怀宗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黄俊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洪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文祥直接持股 237608 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 54600 股;
公司监事魏慧娟直接持股 296747 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 88967 股;
公司监事孙瑞山直接持股 421239 股,年内减持直接持股 139800 股;
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文礼直接持股 888312 股。
此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芳彦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 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00000 股;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文祥通过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华泰睿创微纳创科睿知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于 2020 年减持所有股份,因此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赵芳彦、陈文祥不存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刘芮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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