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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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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良 杨靖超 张知烈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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