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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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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zxj 发表于 2021-4-30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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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
现就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文生平,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1991年 6月至 1998年 10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担任讲师,1998年 11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担任教授。2017
年 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刘志春,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财经专科学院财政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衡南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衡南三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2000年 8月至 2006 年 2月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
任深圳财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 6月至 2015年 7月任深圳亚太国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 8月至 2020年 6月任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佳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曾连续两届担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9年 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洪炜,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专业。2014 年 7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9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陈旭东(已离任独立董事),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理学学士,中山大学理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西南师范大学担任讲师,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中山
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9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讲师、高分子与材料科学系主任、副院长。2017年 9月至 2020 年 9月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至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陈旭东(已离任) 9 9 0 0
文生平 12 12 0 0
刘志春 12 12 0 0
洪炜 3 3 0 0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次股东大会,即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独立董事均出席参加上述会议。
(二)现场考核及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除需要回避的议案外,我们对 2020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 年 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020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50.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21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13日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4940.76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
2500万元调整为 1000 万元,差额部分 1500 万元拟投资于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 23400.00万元调整为 29840.76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6 月。调整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 2022年 6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发布
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0万元(含税),2019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75.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 4 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注销申请的议案》,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口罩等防护物资短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考虑到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具有口罩生产的业务基础,公司主动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回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注销申请,在有关部门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下加快有关资质及手续的审批办理,全力推动恢复口罩等防疫产品的正常生产供应,全力以赴投入到抗击新型肺炎的战役中,为社会供应口罩等防疫产品。我们认为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履行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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