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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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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梦醒 发表于 2021-5-12 00:00:00 浏览:  3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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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和监管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兵器集团的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华锦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锦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的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定义及类型
(一)大宗商品是指原油、成品油、沥青、聚合物等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或产品。
(二)“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企业在采购、销售及库
存管理上所面临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为目的,通过有计划、合理地参与套期保值业务,从事买卖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及其它相关产品标准化期货合约以及其他相应场外合约等活动,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
第四条 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前提,以降低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要目标,在价格发现的基础上,通过交易与实货品种相关产品场内和场外合约,将现货市场的较大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相对较小的基差波动风险,实现现货加工周期的匹配,规避风险。
第五条 华锦股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并严格
按照保值计划执行。华锦股份必须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三)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四)套期保值必须严格进行账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以确保套期保值资金的合规使用与安全。
(五)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管理及操
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好的期货专业知识、风险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
(六)应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价,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与华锦股份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华锦股份董事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有:
(一)负责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批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三)负责审批重大套期保值交易调整方案;
(四)负责重大风险事故的处理;
(五)负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华锦股份法定代表人或相关授权人员是华锦股份
套期保值业务的第一负责人,其职责有:
(一)负责审批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审签套期保值相关合同;
(三)负责审核风险管理相关报告。
第八条 华锦股份设立套期保值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套期保
值操作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套期保值执行机构成员包括:华锦股份主管和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业务岗工作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岗工作人员、资金管理负责人和资金管理岗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其他人员。套期保值执行机构的职责有:
(一)负责对华锦股份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制订华锦股份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三)制定华锦股份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办法;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提交年度报告。
第九条 在套期保值业务中,华锦股份建立前、中、后台相
互衔接与制约的管理体系,严格实行岗位分离办法,各司其职,严禁交叉任职。
第十条 业务岗 前台 (原油采购部)
(一)组织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跟踪期货市场行情,实时盯盘,选择合适的时机申请交易,经批准后下达交易指令;
(三)记录套期保值交易过程;
(四)根据实货头寸变化调整期纸货头寸。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岗 中台(财务管理部)
(一)负责核实套期保值交易;
(二)核实保证金通知单及结算单;
(三)负责审核交易台账;
(四)编制风险管理相关报告。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岗 后台 (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
(一)负责根据华锦股份资金管理规定,下达和完成资金收付指令,保证资金运作的准确、及时、安全;
(二)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华锦股份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授权与审查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授权包括交易
授权、代理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必须保证交易授权,代理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相互独立,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应严格在授权书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交易授权
华锦股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署授权书,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第十六条 代理合同签约授权
华锦股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署授权书,对代理合同签约人员的资格进行授权审批。
第十七条 交易资金调拨授权按照华锦股份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授权书的内容
按照华锦股份授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包括但并不限于:
(一)交易授权:应列明有权参与方案执行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额度;
(二)代理合同签约授权:应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和期限;
(三)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 授权书的签发与变更
(一)授权书由华锦股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华
锦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约及授权的时限为其任期时间,经华锦股份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约及授权的时限,按授权书中的规定来确定;
(二)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及相关各方,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三)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授权人签约及授权权力的失效,须
立即通知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各方,并报送华锦股份风险控制岗、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存档备查。原授权人自其签约及授权权力失效之日起,不再享有签发授权书的权利;
(四)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权人应在变动
发生后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并报送风险控制岗、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存档备查。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风险监控
第二十条 风险评估
华锦股份风险控制岗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华锦股份风险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并根据收集的信息开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查找和描述企业风险,评价所识别出的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和风险价值,并结合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可循环使用
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保值方案实施过程中执行机构要结合市场情况,控制
好建仓节奏,努力控制建仓的价位水平,未按程序或超出额度的
一律不得操作。当市场出现提前结束或超出预计时,要及时提出
保值补充方案,修正操作意见;
(三)风险控制岗对套期保值成交、持仓、敞口以及资金、期货盈亏等情况进行监督。在套期保值交易出现重大风险倾向时,及时向华锦股份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提出盈亏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处理建议。董事会决策后,套期保值执行机构负责贯彻实施;
(四)对设定止损上限的交易,在超过后立刻启动报告和止损机制。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华锦股份建立业务岗、风险控制岗、资金管理岗和套期保值执行机构逐级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业务岗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头寸及仓
位状况、市场信息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岗负责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内容包括
期纸货头寸、风险状况、信用及保证金状况等,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应通报业务岗。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岗应每季度向华锦股份套期保值业
务执行机构书面报告敞口头寸风险状况、保证金状况、累计结算盈亏、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末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机构应就全年业
务开展情况、下年的保值计划等形成专门报告,向华锦股份董事会做全面汇报。
第六章 业务核算
第二十八条 资金管理岗根据相关业务单据,进行交易结算。
第七章 交易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进行管理。资金管理事项包括:
(一)保证金支付、追加等业务;
(二)及时分析公司资金状况,做好套期保值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八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第三十条 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相关人员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九章 评估及检查
第三十一条 风险控制岗应按照“期现统一”的原则对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的风险提出分析评估意见。
第三十二条 华锦股份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内容主要有:
(一)每年度结束后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二)当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动时,可进行临时审计监督,并就套期保值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聆讯;
(三)负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开展业务审计监督。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业务岗负责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加强与专业分析机构和业内企业的联系交流。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须归档保存的文件有:套期保值计划、交易原
始材料、成交确认单、结算资料、期货交易情况报表、有关授权文件、资金调拨单等。
第三十五条 上述档案保存至少 10 年;归档参照华锦股份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二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六条 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对内部有关信息,如套期保
值计划、期货头寸、资金状况、风险状况等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发布和泄漏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涉及套期保值交易的内容。公共场合不谈论在保密范围内的话题。
第三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的保密
管理相关规定,并与华锦股份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十三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华锦股份承担;超越权限进行交易、资金拨付等行为,由越权者对交易风险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信息、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华锦股份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华锦股份套期保值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华锦股份〔2020〕106号)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油套期保值业务流程规定》(华锦股份〔2020〕107号)同时废止。
附: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附件 1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说明
流程名称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流程目的 明确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严控业务风险编制部门 原油采购部 编制人 刘东海
责任部门 原油采购部 流程管理者 王洪涛
流程编号 版本号
签发人 签发日期
适用范围 华锦股份及所属子公司相关管理文
件、规章制度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文 号 备 注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流程说明
序号 流程描述 部门/岗位 输出文档
1
制定大宗商品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上报华锦股份董事会审议
套期保值执行机构 董事会决议
2
在年度计划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套期保值执行机构审核业务岗(原油采购部)
3 审核通过后,报领导审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4 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执行 套期保值执行机构
5 发布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完成确认 业务岗(原油采购部)
指令传真、确认单
6 过程风险监控和交易审核 风控岗(财务管理部) 交易台账
7 资金调拨和结算资金岗(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单及结算单
8 风险评估报告,报烦人代表或授权人审核 风控岗(财务管理部) 风险评估报告
9 套期保值年度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套期保值执行机构 董事会决议
10 相关文件存档 套期保值执行机构
11 合规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 审计报告相关流程
序号 相关流程名称 相关制度及文号备注修订情况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华锦股份董事会 业务岗套期保值执行机构 资金结算岗风险控制岗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开始制定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审议未通过
按照年度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和资金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通过审批未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执行
通过 发布交易指令
交易确认 审核未通过资金结算资金管理调度风险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审议套期保值年度报告存档结束代理合同签约授权审批交易授权审批合规检查,并编制合规检查报告审核未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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