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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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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2020年年度报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4-27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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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04 月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永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瑶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解释说明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阅读。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970211434.79 元,净利润为- 579708825.31 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面向大众消费端的品牌客户。报告期内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体验营销及大部分通过线下服务开展的业务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业务规模有大幅缩减,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2)由于负债压力较大,公司的资金无法支持业务有效全面的开展。(3)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对本报告期业绩有较大影响,主要包括预估商誉减值 327311500 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46614610.83 元,无形资产减值损
失 3203686.21 元。公司主营业务板块产能暂时保持稳定,由于 2020 年度的疫
情影响对公司所在行业的部分客户造成一定冲击,但对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接下来的年度内,公司将从业务布局、成本毛利率等方面改善业绩水平;目前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重整并获得法院裁定进入预重整阶段,如重整成功,有利于公司将负债水平降低至合理水平,有助于运营能力的提升。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未来有关经营目标或计划的文字描述和量化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给予投资者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 2021 年有关经营目标或计划的文字描述和量化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给予投资者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述了可能面对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业务发展、现金流、核心人才、实际控制人质押冻结等方面的风险,以及有可能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和业绩指标带来影响。敬请查阅“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7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1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4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0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1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11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12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113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21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 12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3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华谊嘉信 指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福石、福石资管 指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寰信 指
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博信智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股东
华谊伽信 指 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华谊信邦 指 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华谊葭信 指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华谊葭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波释、波释广告 指 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东汐广告、上海东汐 指 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华氏行 指 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精锐传动 指 北京精锐传动广告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宏帆 指 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霖漉、霖漉投资 指 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美意互通 指 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风逸 指 上海风逸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东汐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威浔 指 上海威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嘉为 指 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易臻科技 指 江西易臻科技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执惠旅游 指 北京执惠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迪思、天津迪思、迪思传媒 指 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迪思投资 指 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股东迪思公关 指 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天津迪思之全资子公司
新七天 指 北京新七天电子商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
华谊恒新 指
贵阳华谊恒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正在注销中。
快友世纪 指 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上海演娱 指 上海演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Smaato 指 Smaato Holding AG,华谊信邦参与投资的参股公司上海秋古 指 上海秋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华谊葭信 指 天津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华谊葭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和傳媒 指 嘉信中和傳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华谊新天 指 北京华谊新天电商营销科技有限公司,华谊信邦之参股子公司行棋公关 指 杭州行棋公关策划有限公司,迪思传媒之全资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
新《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
申报财务报表 指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华谊嘉信 股票代码 300071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谊嘉信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pearhead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Group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pearhea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曦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8 号楼 512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24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pearhead.com.cn
电子信箱 investor@spearhead.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文杰 朱迪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
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
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电话 010-85145325 010-85145325
传真 010-65665959 010-65665959
电子信箱 investor@spearhead.com.cn investor@spearhead.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四、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罗跃龙、曾毅凯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元) 970211434.79 2250371945.58 -56.89% 341557769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579353648.38 11650837.54 -5072.64% -769040398.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75459451.32 -142812261.53 -302.95% -796187423.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50499502.99 107697068.51 -53.11% 372084177.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02 -4400.00% -1.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6 0.02 -4400.00% -1.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9.83% 9.43% 320.40% -150.32%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元) 1222372782.62 1875501229.50 -34.82% 279655995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501221355.69 114026500.50 -539.57% 117676662.28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970211434.79 2250371945.58 总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1030986.53 1447890.06主要为自有物业房租收入扣除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969180448.26 2248924055.52主要为自有物业房租收入扣除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76981213.79 248532173.35 265773211.36 27892483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85244.10 -19892199.76 -24032454.10 -480643750.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5647479.28 -21077375.99 -28269650.92 -47046494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36656.80 14718320.95 16017369.39 45600469.4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金额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66154.28 92329266.53 -346621.17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7660233.87 13482711.97 2772286.19
债务重组损益 -4744822.21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2166503.92 -23560083.2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300000.00 60712840.01 400000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8406523.28 3018334.16 -29738974.38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171414.06 11031287.07 14722633.7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9531535.7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43835.39 2552756.19 9049009.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98.80 3.71
合计 -3894197.06 154463099.07 27147024.7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0年,受到资金紧张和利息费用高企的客观不利情况,公司继续维持收缩战略,降低不必要开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利
润较高且回款较好的业务板块,以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因此,2020年公司原有的五大业务板块中,公司更加聚焦具有优势的公关广告、数字营销和内容营销板块,而对研发投入较高、收益实现周期较长的大数据营销予以暂时放弃。目前公司已经进入预重整,如重整顺利实施,将化解公司的债务问题,改善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届时公司将继续打造以娱乐社会化内容和营销大数据为支撑的全球化数字化全域营销传播集团,重新打造涵盖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营销传播全产业链。
公司的五大业务板块构成如下:
1、体验营销
体验营销指从营销策略、创意策划到执行管理的全方位体验营销服务。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华谊信邦、上海宏帆、华谊葭信、上海波释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体验营销策略、体验店/品牌形象店规划设计、商化管理、终端促销、终端销售团队管理、会议会展、产品渠道管理、O2O营销服务等。
华谊嘉信拥有全国性的体验营销服务网络,能够围绕客户的市场营销环节,以创造独特的消费体验为策略出发点,有效整合各种营销体验手段,让消费者实际感知产品服务的品质或性能从而促成销售,同时通过收集消费行为数据(线下大数据)进行更精准的消费者洞察和消费者画像,实现线下客流向线上购买的转换,更好地指导市场活动,提高客户的投资回报率。
2、公关广告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东汐广告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品牌战略咨询、公关传播、行动营销、媒介管理及危机管理等。
华谊嘉信2017年加入中国·4A,并于2018年、2020年连续经全员选举进入中国·4A第十三-十四届、第十五届理事会,以理事单位身份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中国·4A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综合代理专业委员会的简称,成立于2005年,从初期的28家发展到目前的110家会员单位,几乎包揽了所有在国内运作的大型国际创意营销公司,以及本土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综合创意营销代理商。
迪思传媒成立于1996年,自2001年起连续数年排名行业前五,被誉为“中国公关行业黄埔军校”。作为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理事单位,同时也是中国·4A会员单位,迪思拥有专业理论体系、强大媒体关系、广域覆盖能力及卓越的执行力,通过以消费者为核心、以“大数据算法+创意内容+数字化技术”为驱动的营销体系,为汽车、3C、互联网、快消、金融、生物制药等行业近千品牌提供数字化内容营销、公共关系管理、网络声誉与口碑管理等营销传播服务。东汐广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户外媒体、平面媒体、视频媒体、广播媒体等多个媒体平台的广告采购和代理服务。
3、数字营销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和参股公司新七天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品牌广告、效果营销、搜索营销、网络公关及社交营销、互动平台创意与建设、移动互联网营销、数据优化等。
迪思传媒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数字营销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新七天是国内领先的家电电商代运营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电商网站搭建服务和电商品牌营销的整体解决方案。
4、内容营销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新媒体营销、IP营销和娱乐体育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新媒体营销业务主要包括垂直媒体传播和社交媒体营销,垂直媒体营销为客户在各个行业垂直媒体上提供的内容策略、生产及运营服务,广告投放,媒体策略及活动营销服务等;社交媒体营销为向客户提供在社交网络媒体上的广告投放、网络媒体营销以及短视频内容生产和运营方面的服务等。IP营销为基于版权授权、明星艺人、娱乐时尚IP、品牌跨界联合等方面资源的营销服务。
公司董事长黄小川作为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副会长分管内容营销委员会,担任内委会执行理事长职务,全面指导协会工作。迪思传媒作为内容营销协会秘书处所在地,在协会秘书长、迪思传媒高级副总裁沈健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协会活动,为推动行业发展助力。迪思传媒还自2016年起连续四年积极承办中国内容营销高峰论坛,为促进海内外行业专家、学者与业界交流、促进行业发展提供高端平台。
5、大数据营销: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参股子公司快友世纪、Smaato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精准营销、效果营销、程序化购买、大数据消费者洞察及舆情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公司参股子公司快友世纪是一家专门运营移动广告平台的移动大数据营销公司,AdView移动广告交易平台是由快友世纪创
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国内众多移动应用开发商、移动广告网络、移动广告SSP平台、移动广告DSP平台提供全方位、高
效率的移动广告流量供应与采购服务,是目前国内的独立第三方广告交易平台。公司子公司华谊信邦通过基金投资的Smaato拥有实时竞价技术与全球投放数据资源,具有全球领先的移动广告撮合交易平台。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无
固定资产 无
无形资产 无
在建工程 无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2020年的收缩战略,更加注重发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维持正常的企业运营。因此,公司在外部疫情影响与内部资金紧
张的双重压力下,仍然能够保持了一定的业绩规模,表明核心竞争力仍然存在并且有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持续精进的业务创新优势
公司是中国较早从事整合营销传播业务的公司之一,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涵盖营销传播服务全产业链,为客户提供从品牌策略、创意内容、公关传播、程序化购买、精准及效果营销、娱乐营销、会议会展、电商代运营、终端营销以及危机管理等全方面的个性化、体系化服务,为客户的营销服务需求提供全面精准的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公司的创意品牌能力,获得了客户的普遍认可。2020年,子公司迪思传媒的传播案例获得2020灵眸奖十大直播内容创意案例、十六届中国公共关系行业最佳案例大赛电商直播营销与公共关系类银奖以及金匠奖年度直播营销银奖。
近两年,迪思年均执行短视频项目近2000个,其中绝大部分由迪思内部视频创意团队完成部分经典案例更屡获行业奖项认可。
疫情期间,迪思也不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出原创战疫应援暖心公益MV短视频作品《相拥在明天》,在头部社交平台上线以来获得行业和社会广泛认可。
2、动态优化的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定位于全球化数字化全域整合营销传播集团,拥有丰富的营销传播经验、资源与大数据积累,通过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高服务品质以及多年坚持的专业诚信服务,拥有长期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群体,包括汽车、消费电子、互联网、房地产、消费品及金融等多个行业,其中既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也包括国内知名企业。公司通过高效的客户服务评估体系、客户管理系统、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入的客户需求洞察与独到策略、创新的服务模式和媒介资源、极具创意的内容生产和运营能力,在积极拓展新客户的同时,与既有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互动与合作,为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3、不断创新的专业人才成长发展体系:
“优秀人才是企业迈向新台阶的主力推手”,对于营销企业而言,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创新的营销传播服务,考验的是个人、团队与组织的创意、资源和行业积淀。公司一方面不断创新升级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管理制度,全力引进人才,并用合理的薪酬机制和管理制度留住人才、发展人才,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和优秀业务、管理员工大多存活率高、融入状态好。公司还积极建设互动学习成长体系,搭建学习型创新型团队,鼓励内部学习交流,夯实业务管 理知识,积极推行“实战练兵”实现梯队人才培养。
以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为例,其坚持数年打造的“迪思黄埔”系列培训已成为独特的人才发展品牌,其中“迪思黄埔精英训练营”面向全员、提供基础的专业化培训;“迪思黄埔精英训练营”则遴选公司最具发展潜力的经理、总监级员工,通过更具针对性和实战性的培训培养迪思“腰部力量”,承上启下;高管EMBA计划则针对管理层员工,与高校合作,为其提供进一步深化学习、提升综合能力的系统学习。迪思还积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论坛等活动,输出专业观点和理念,为打通行业未来人才的培育通道、推动企业快速、有序、健康发展和行业前行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4、与时俱进的高含金量资质
公司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品牌发展战略委员会联席理事长单位、中国·4A理事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迪思是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数字营销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内容营销委员会理事单位,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中国·4A、苏秦会、北京广告协会会员单位。2020年,迪思获颁“2020年度优秀数字营销策划与代理机构”“中国公关公司25强”以及由新华网在2020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数字营销峰会上颁发的“蓝动能”奖杯等荣誉,并
为16个品牌打造37个案例在15项行业赛事中收获61枚奖项(金奖9枚、银奖26枚、铜奖13枚、优秀奖13枚)。公司历年来更
是凭借不断创造经典案例,接连斩获如中国最佳公共关系案例大赛、IAI国际广告奖、澳门国际广告奖、金旗奖、虎啸奖、金网奖、金鼠标奖、TMA移动营销大奖、ECI年度创新奖、TBI杰出品牌创新奖、中国创新营销大奖、科特勒·新营销大奖、
COM金匠奖等多个行业高含金量赛事奖项。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受到资金紧张和利息费用高企的客观不利情况,公司继续维持收缩战略,降低不必要开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利
润较高且回款较好的业务板块,以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211434.79元,较上年减少56.89%;
公司营业总成本1176594292.0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50%;公司毛利率30.06%,较上年增长6.01%;实现净利润
-579708825.3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05.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353648.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072.6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0499502.9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3.11%。2020年,公司更加注重现金周转,
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竞争优势维持业务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努力引入新的资源。公司主要采取如下策略:
(1)加强客户关系,提升项目质量
通过更加紧密地与客户沟通,深入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以在项目的利润率、回款等方面更加优化。同时,对于一些毛利率过低或者付款条件较为苛刻的项目,公司主动放弃,以保证毛利率的稳定。
(2)加大应收账款管理,加快现金周转
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每周召开应收账款回收工作会议,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同时加强现金流管理,严格管控付款周期,确保现金流正常。
(3)强化内部管理,缩减费用开支
公司强化费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支出。在资金使用上更加注重短期效益,从而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对业务部门各团队业绩考核管理更加严格,对于不能达标的团队予以解散,而对于超额完成目标的团队加大奖励,从而实现人员的优胜劣汰,充分发挥人员主观能动性,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4)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新的资源
公司努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帮助公司纾困。2020年下半年,经多轮沟通,刘伟与福石资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福石资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推动公司通过司法重整解决历史问题,化解债务危机。
按客户分类的互联网营销收入分析: 单位:元
分类 收入
直接类客户 205435859.24
代理类客户 14672965.74
合计 220108824.98
移动端 87527051.82
非移动端 132581773.16
合计 220108824.98
注:数据主要取自本公司数字营销和大数据营销业务板块。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
求:
(1)互联网营销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2)广告主所处的主要行业领域
单位:元行业领域
2020 年 2019 年同比增减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3)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情况
单位:元客户类型
2020 年 2019 年
客户数量 收入金额客户留存率(如适用)
客户数量 收入金额客户留存率(如适用)
(4)其他需披露内容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970211434.79 100% 2250371945.58 100% -56.89%分行业
IT 产品类 145898344.13 15.04% 432737933.97 19.23% -66.28%
采矿业类 103773.58 0.01% 619.81 0.00% 16642.81%
房地产类 9698369.98 1.00% 24068589.70 1.07% -59.71%
非企业类 5937795.91 0.61% 36164227.48 1.61% -83.58%
服饰类 1529585.95 0.16% 19552804.57 0.87% -92.18%
个人用品类 0.00 0.00% 1412196.05 0.06% -100.00%
工农业类 0.00 0.00% 4179145.18 0.19% -100.00%
化妆浴室用品类 199788.61 0.02% 30482161.96 1.35% -99.34%
家居装饰类 0.00 0.00% 17886874.88 0.79% -100.00%
交通类 1227132.36 0.13% 1179433.01 0.05% 4.04%
教育出国类 397612.08 0.04% 8631279.67 0.38% -95.39%
金融服务类 13466569.37 1.39% 83048142.15 3.69% -83.78%
零售及服务类 47437132.69 4.89% 133650739.85 5.94% -64.51%
汽车类 702972989.55 72.46% 946651494.11 42.07% -25.74%
食品饮料类 23512352.05 2.42% 316558789.20 14.07% -92.57%
通讯服务类 5977242.10 0.62% 80043890.63 3.56% -92.53%
网络服务类 2084057.87 0.21% 52313285.89 2.32% -96.02%
消费类电子产品 6299720.24 0.65% 19330788.61 0.86% -67.41%
医疗服务类 127778.62 0.01% 8759163.35 0.39% -98.54%
娱乐及休闲类 3341189.70 0.34% 33720385.51 1.50% -90.09%分产品
体验营销 159248061.99 16.41% 819183782.95 36.40% -80.56%
公关广告 590854547.82 60.90% 605789432.58 26.92% -2.47%
数字营销 220108824.98 22.69% 812509786.37 36.11% -72.91%
内容营销 0.00% 12353718.40 0.55% -100.00%
大数据营销 0.00% 535225.28 0.02% -100.00%分地区
北京 810458523.38 83.53% 1374476641.93 61.08% -41.04%
上海 37641795.77 3.88% 705259455.56 31.34% -94.66%
广州 10929682.10 1.13% 78002910.86 3.47% -85.99%
天津 109270450.27 11.26% 89260916.11 3.97% 22.42%
杭州 1910983.27 0.20% 3372021.12 0.15% -43.33%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分行业
IT 产品类 145898344.13 114918809.16 21.23% -66.28% -69.05% 7.02%
汽车类 702972989.55 492390407.78 29.96% -25.74% -19.57% -5.37%分产品
体验营销 159248061.99 125163794.36 21.40% -80.56% -82.66% 9.51%
公关广告 590854547.82 404958588.67 31.46% -2.47% 11.52% -8.60%
数字营销 220108824.98 148396706.67 32.58% -72.91% -75.78% 7.99%分地区
北京 810458523.38 514424743.12 36.53% -41.04% -49.51% 10.66%
天津 109270450.27 83007081.54 24.04% 22.42% 75.77% -23.06%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IT 产品类 114918809.16 16.94% 371248487.53 21.72% -69.05%
采矿业类 16948.94 0.00% 37523.48 0.00% -54.83%
房地产类 4003638.68 0.59% 12399733.49 0.72% -67.71%
非企业类 4613794.86 0.68% 30921712.69 1.81% -85.08%
服饰类 292244.92 0.04% 13611968.79 0.80% -97.85%
个人用品类 0.00% 1110348.43 0.06% -100.00%
工农业类 0.00% 3086528.53 0.18% -100.00%
化妆浴室用品类 242774.55 0.04% 26038033.48 1.52% -99.07%
家居装饰类 0.00% 14568525.63 0.85% -100.00%
交通类 418327.53 0.06% 140544.34 0.01% 197.65%
教育出国类 1072585.25 0.16% 5621828.19 0.33% -80.92%
金融服务类 6155908.42 0.91% 66265998.85 3.88% -90.71%
零售及服务类 32353088.16 4.77% 131002323.78 7.67% -75.30%
汽车类 492390407.78 72.57% 612210529.39 35.82% -19.57%
食品饮料类 13926539.26 2.05% 280566988.18 16.42% -95.04%
通讯服务类 2165829.76 0.32% 59432727.61 3.48% -96.36%
网络服务类 1590056.18 0.23% 39672887.59 2.32% -95.99%
消费类电子产品 3733465.10 0.55% 13443526.05 0.79% -72.23%
医疗服务类 447203.18 0.07% 7293967.26 0.43% -93.87%
娱乐及休闲类 177467.97 0.03% 20311383.02 1.19% -99.13%
单位: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体验营销 125163794.36 18.45% 721749227.53 42.23% -82.66%
公关广告 404958588.67 59.68% 363126370.89 21.25% 11.52%
数字营销 148396706.67 21.87% 612701129.46 35.85% -75.78%
内容营销 0.00% 11014878.49 0.65% -100.00%
大数据营销 0.00% 393959.94 0.02% -100.00%说明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两家全资孙公司-北京春华秋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华秋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暂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对于整体营收状况无实质性影响。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478881394.97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49.36%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 A 147553338.43 15.21%
2 客户 B 132765449.51 13.68%
3 客户 C 79452961.48 8.19%
4 客户 D 62465268.04 6.44%
5 客户 E 56644377.51 5.84%
合计 -- 478881394.97 49.36%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124759632.33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0.71%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 A 93921874.45 15.59%
2 供应商 B 10777448.00 1.79%
3 供应商 C 8127412.26 1.35%
4 供应商 D 6588897.62 1.09%
5 供应商 E 5344000.00 0.89%
合计 -- 124759632.33 20.71%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200888274.32 319263127.51 -37.08%
主要由于 2020 年整体业绩下降,销售费用随之下降以及公司降本增效的手段初见成效。
管理费用 172156828.42 205104708.53 -16.06%
财务费用 122415432.36 67135342.21 82.34% 主要由于 2020 年利息支出增幅较大。
研发费用 22918775.25 -100.00%
主要由于浩耶于 2019 年整体剥离,大数据研发不再投入。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0200575.16 2974419547.98 -57.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9701072.17 2866722479.47 -57.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99502.99 107697068.51 -53.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505.70 100786827.49 -99.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65305.49 16153555.09 -21.5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41799.79 84633272.40 -114.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36046.02 109452879.77 -94.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160752.88 287562419.18 -68.3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924706.86 -178109539.41 52.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967003.66 14209021.38 -430.54%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53.11%,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114.82%,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2.32%,主要系上年同期减少了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4、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30.54%,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适用
单位:元
2020 年末 2020 年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31102060.78 2.54% 79991467.36 4.27% -1.73%
应收账款
662798542.9
8
54.22% 807388330.47 43.05% 11.17%
存货 772399.79 0.06% 0.06%
投资性房地产 48154631.68 3.94% 105933828.96 5.65% -1.71%长期股权投资
274653861.8
8
22.47% 348604733.86 18.59% 3.88%
固定资产 3385079.16 0.28% 5419614.51 0.29% -0.01%
在建工程 0.00% 0.00%短期借款
478569641.8
1
39.15% 557922281.40 29.75% 9.40%
长期借款 25608532.35 2.09% 51888955.91 2.77% -0.68%应付账款
542429222.6
5
44.38% 597913684.95 31.88% 12.50%
应付债券 0.00 0.00% 69841797.71 3.72% -3.72%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计提的减值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数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105933828.
96
-8406523.28
49372674.
00
48154631.68上述合计
105933828.
96
-8406523.28
49372674.
00
48154631.68
金融负债 0.00 0.00其他变动的内容
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其他变动主要为:母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因处于拍卖状态,故进行重分类至持有待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767038.30 账户冻结
应收账款 120000000.00 质押
持有待售资产 49372674.00 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42557544.68 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98568850.50 质押担保
合计 321266107.48 --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子公司
公关策划、市场调查
11384400.0
0
779330381.
06
126202324.
68
938737083.
01
-4913542.9
6
-1217147.9
5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历史问题出清
根据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及资产状况,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向法院申请重整,以出清历史包袱,化解债务压力,聚焦核心主业,强化盈利能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向公司注入流动性,为公司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主业运营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思传媒,在企业品牌设计、营销、公共关系领域处于细分龙头的地位,长年位于众多大客户的合作名录中。受到公司整体负债率较高的拖累,迪思传媒的盈利能力始终无法释放。重整完成后,公司和迪思传媒都将轻装上阵,公司将加大对迪思传媒的支持,积极为其对接资源,使迪思传媒重新发力。
(三)加深业务挖掘
随着技术更新与消费升级,整合营销行业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如广告投放渠道更加多元、广告客户需求更加复杂、营销效果要求更加精准等,因此,公司将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对公司的业务形态进行调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要加大新型客户的开发,进一步丰富客户范围,保障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
(四)面临主要风险
1、重整失败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事项,但仍然存在失败的风险。如若重整失败,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投资人、债权人等权益将按清算程序处置。为避免发生极端不利情况,公司将积极与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债权人进行沟通,促成重整方案的达成,并获得法院的批准。
2、现金流风险
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紧张,如若重整完成后公司不能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将继续因现金流紧张而无法拓展业务。对此,如重整完成后公司资信将恢复正常状态,负债率也将恢复到正常水平,公司将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洽谈,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引入资金,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3、业务拓展不利的风险
公司要加大新业务形态的投入,以积极应对行业变化。但由于公司目前资金较为紧张,新业务的投入可能不足,使得公司未能积累足够的优势并占据充足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导致原来的业务领域被新型营销方式替代的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
人力资源是营销公司的核心资源,是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由于受现金流紧张的影响,部分业务开展不利,使得个别业务团队和员工不稳定,存在离任风险。公司将竭尽全力改善现金流的状况,从而保证业务的稳定开展,同时适时采取股权激励等措施,保证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0 年 05 月 13日同花顺路演平台
(https://t.10jqka.com.cn/circle/
220843)
其他 其他
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
(https://t.10jqka.com.cn/circle/
220843)参与
2019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广大投资者
公司 2019 年年报和经营情况
https://view.officeapps.l
ive.com/op/view.aspx?s
rc=http%3A%2F%2Fst
atic.cninfo.com.cn%2Ff
inalpage%2F2020-05-1
4%2F1207801127.DO
CX
2020 年 09 月 08日全景网网络平台
其他 其他通过全景网参与《2020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广大投资者
公司 2020 年半年报和经营情况
https://view.officeapps.l
ive.com/op/view.aspx?s
rc=http%3A%2F%2Fst
atic.cninfo.com.cn%2Ff
inalpage%2F2020-09-0
9%2F1208416041.docx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已经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是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原因
由于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为负值、未满足现金股利的分配条件,为保证公司良性运转,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不分红不派息。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本次现金分红情况其他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20 年公司不分红不派息。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式)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20 年 0.00
-579353648.3
8
0.00% 0.00 0.00% 0.00 0.00%
2019 年 0.00 11650837.54 0.00% 0.00 0.00% 0.00 0.00%
2018 年 0.00
-769040398.4
4
0.00% 0.00 0.00% 0.00 0.00%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永亮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关于关联交
易:1、如本
人/本公司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2020 年 09 月
30 日
5 年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决策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3、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利用本人/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在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4、本
人/本公司承
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同业竞争: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控制企业未有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
争的业务;2、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
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权益;3、本人/本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产品相
同、相似或可能取代上市公司产品的
业务活动;4、若未来上市公司认为本
人/本公司或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本公司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若无法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的资
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
三方、将产生
竞争的资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等
一切有助于解决上述问
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本人/本公司或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
业竞争;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上述限售
期届满之时,若因东汐广告未能达成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
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3 年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履行中。相关股份后续将回购注销。
霖漉投资(上 业绩承诺及
1、净利润指
标:承诺期
2013 年 10 月 3 年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正海)有限公司 补偿安排 (2013 年、
2014 年、2015年)内,东汐广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
于 2605 万
元、2878 万
元、3189 万
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且每年净利润率不低
于 6%;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定义界定;净
利润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营业收
入。2、应收
账款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不
低于 3 次/年;
且(2)截止
每年 7 月末,
上一年度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
于 90%;且
(3)每年坏账率不高于
0.2%;且(4)全部股份解锁前应收账款回收率达
到 95%;应收
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2÷
(年初应收
14 日 在履行中。相关股份后续将回购注销。
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坏账
率=实际发生
的坏账/当年应收账款发
生额。3、客
户指标:(1)
2013 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不
低于 15 家;
2014 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不
低于 20 家;
2015 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不
低于 30 家;
且(2)承诺
期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不高于
50%、40%、
30%;且(3)
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
不高于 80%、
70%、60%;
且(4)直接客户贡献毛利润占总毛利润比重
2013 年及
2014 年不低
于 20%,2015年不低于30%(毛利润指扣除流转
税及营业成本的毛利润;
最终客户是指最终服务接收方;直接客户是指直接与东汐广告签约的最终服务接收
方)。4、主营
业务指标:承诺期内,东汐广告主营业务收入应全部来自于媒
体投放、代理及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的前后端,策划、顾问、制作等服务。
王利峰;胡伟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净利润指
标:承诺期
(2013 年、
2014 年、2015年)内,美意互通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
不低于 667 万
元、745 万元、826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且每年净利润率不低于
25%;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定义界定;净
利润率=扣除
2013 年 05 月
10 日
3 年美意互通的净利润等指
标均未实现,王利峰和胡伟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截至目前,胡伟、王利峰持有公司股份已注销完毕,现金补偿尚未完成。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营业收
入。2、应收
账款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不
低于 3 次/年,
且(2)截至
每年 7 月末,
上一年度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
于 90%,且
(3)每年坏账率不高于
1%,且(4)全部股份解锁前应收账款回收率达
到 95%;应收
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2÷
(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坏账
率=实际发生
的坏账/当年应收账款发
生额。3、客
户指标:(1)
2013 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不
低于 20 家,
2014 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不
低于 25 家,
2015 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不
低于 30 家;
且(2)承诺
期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不高于
30%、30%、
25%;且(3)承诺期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不高
于 70%、65%、
60%;且(4)来源于直接客户贡献毛利润占总毛利润比重不低于 30%(毛利润指扣除流转税及营业成本的毛利润;最终客户是指最终服务接收方;
直接客户是指直接与美意互通签约的最终服务接收方)。4、主营业务指
标:承诺期内,美意互通主营业务收入应全部来自网络营销。
刘伟;姚晓洁;
崔崧;胡欢;徐惟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华谊嘉信与
刘伟、颐涞投资以及浩耶上海管理层
(姚晓洁、崔崧、胡欢、徐惟坚)同意,
2015 年 10 月
12 日
3 年浩耶上海未
完成 2017 年
度业绩承诺,已作出相应补偿安排。截至本报告期结束,上海颐在保证浩耶上海管理层工资不得低于市场通常标准的情况
下,任一业绩承诺方单独而非连带地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应达到以下承诺
利润要求:
2015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
于 4000 万元(含本数);
2016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
于 4600 万元(含本数);
2017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
于 5320 万元(含本数)。
任一业绩承诺方单独而非连带地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
期内三个完
整年 度应实现的累积承诺净利润不
低于 13920万元。
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支付全部业绩补偿款;公司
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收到刘伟关于浩耶上海的全部业绩补偿款。
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3 年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发
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本公司目前不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亦不会以上市公司或东汐广告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的名义为上市公司或东汐广告介绍业务或代理客户。
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
上市公司、东汐广告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本公司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
司、东汐广告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本公司从
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与上市公
司、东汐广告生。
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二、关联
交易:1)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东汐广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
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2)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东汐广告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向
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造
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陈仲华;季俊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本人目前经营的广告业务均是通过东汐
广告(包括其子公司,下同)进行的,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现有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
2013 年 10 月
14 日具体详见该承诺内容。
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发生。
或有其它任何与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霖漉投资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
的 36 个月内,以及本人在东汐广告任职期间及从东汐广告离
职后 36 个月内,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且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本人从第
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与上市公司或东汐广告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
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
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本人将不在同上市公司或东汐广告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亦不会以上市公司或东汐广告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的名义为上市公司或东汐广告介绍业务或代理客户。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二、关联交易:1)
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东汐广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东汐广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涉及对本人及东汐广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东汐广告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东汐广告造成
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利峰;胡伟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本人目前经营的广告业务均是通过美意
互通进行的,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与上
2013 年 10 月
14 日详见该具体承诺内容。
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市公司及美意互通现有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上市公司及美意互通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或有其它任何与上市公司及美意互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
和之后的 36个月内,以及本人在美意互通任职期间及从美意互通离职后
36 个月内,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美意互通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且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司及美意互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本
人从第三方
获得的商业机会如与上市公司或美意互通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本人将不在同上市公司或美意互通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亦不会以上市公司或美意互通以外
的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上市公司或美意互通介绍业务或代理客户。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联交
易: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美意互通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美意互通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美意互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美意
互通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及美意互通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美意互通造成
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孙高发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以及本人在
2013 年 10 月
14 日详见该具体承诺内容。
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发生。
波释广告任职期间及从波释广告离
职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上市公司及波释广告的名义为汉
戈广告、郡州广告和百仕成广告介绍业务;亦不以上市公司或波释广告以外的任何第
三方的名义为上市公司或波释广告介绍业务或代理客户。2)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和之
后的 36 个月内,以及本人在波释广告任职期间及从波释广告
离职后 36 个月内,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波释广告构成竞争的
业务和活动,且不谋求拥有与波释广告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
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与波释广告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
竞争的可能,则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联交
易: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波释广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将避免
一切非法占
用上市公司、波释广告的
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波释广告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波释广告造
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刘伟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9 年 07 月
16 日长期
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刘伟已归还全部关于浩耶业绩补偿款
791.59 万元。
刘伟;李凌波;
柴健;方华其他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总额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2010 年 04 月
21 日长期刘伟已于
2018 年 5 月 7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刘伟承诺已履行完毕。柴健、方华作出的承诺正在履行中。李凌
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上海寰信
司股份。 减持2234504 股,违反了其在首发时作出的个人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1、霖漉投资应补偿的股份现为质押状态,公司后续会在其应补偿股份解除质押后进行回购注销。
2、王利峰、胡伟应补偿公司现金部分始终未能支付,公司已对法院提出诉讼申请。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7
民初 3363 号】,目前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收到法院电话通知,因王利峰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申请执行了 9 万元,暂终结执行。
3、根据李凌波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
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然而,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李凌波未被选举为新一届董事;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李凌波未被任命为高级管理人员,即李凌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通过上海寰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出售。但李凌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上海寰信减持 2234504 股,违反了其个人所作承诺。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报告期偿还总金额期末数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刘伟 2018 年业绩补偿款
791.59 0 0 791.59
1.58
%
0 现金清偿 791.59 2021 年 2 月
合计 791.59 0 0.00% 0 791.59
1.58
%
-- 791.59 --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责任方 2017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延迟支付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颐涞投资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881985.96 元、刘伟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批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 791.59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刘伟以上款项已经支付。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刘伟作为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全部表决权已于 20200 年 9 月 30 日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期未新增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已追回。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
2021 年 04 月 27 日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主要由于公司
在(1)关键财务比率表现不佳(如资产负债率高达93.43%),(2)近三年持续经常性损益为负等方面有迹象表明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主要是上市公司背负的较大债务对资产、利润及业务持续发展造成极大压力导致。为改善这一状况,公司在2020年引入了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的控股股东,通过垫付各项基本开支以及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等方式维系了上市公司的基本运营。根据公司目前情况,为使上市公司摆脱债务的沉重压力、发挥业务优势重新走上正轨,控股股东基于多年困境企业和资本市场企业重整经验,正在全力开展上市公司重整工作,目前正在法院已经正式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中审众环发表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如实体现了公司2020年的经营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为了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一方面公司在2020年引入了新的实际控制人,并制定降低债务压力使得更多的资金运用到公司业务中的策略,并在2021年得到法院启动预重整的裁定。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主动选择客户和业务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两种手段初见成效。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公司将大力发展继续聚焦公关广告、数字营销、内容营销等的优势项目,通过启用备用资源以及开展第
三方合作的方式降低资源利用成本。同时聚焦新的营销手段带来的新机会,力争通过降本增效,为股东带来回报。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项目 合并报表按原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新收入准则重分类 新收入准则重新计量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
负债:
预收账款 14672916.80 -10772916.80 3900000.00
合同负债 10163129.06 10163129.06
其他流动负债 609787.74 609787.74
项目 母公司报表按原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新收入准则重分类 新收入准则重新计量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
负债:
预收账款 86748.19 -86748.19
合同负债 81837.92 81837.92
其他流动负债 4910.27 4910.27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本公司利润表各项目无重要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两家全资孙公司-北京春华秋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华秋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为公司自行设立,对公司整体运营无重大影响。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2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罗跃龙、曾毅凯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2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4月1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8 年 4 月 1日,被告波释广告
与四川博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2018长安马自达 B 级展具运营合同》,约定波释广告委托博杰会展代理执行长安马自达
2018 年 B 级车
展展具运营事宜,合同签订后,博杰会展即按照合同约定为波释广告
71.36 否公司已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沪 0106 民
初 52583号】,该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波释广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鸿展展览服务费
702757 元,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2)本案受理费
10827.57 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已经生效,公司已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
【(2020)沪
0106 执 16061号】,责令波释广告给付申请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受理费
10827.57 元,执行费人民币
62.41 元。公司
2021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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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03&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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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1,公
告编号:
58提供相应服务。后因博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经协商一致,博杰会展将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原告鸿展展览。鸿展展览履行合同约定后,波释广告因故欠付合同款共计
702757 元。
收到追加被执
行人申请书,华谊嘉信已对申请书进行书面回复,现已收到执行裁定书
(2021)沪 0106
执异 22 号,裁定追加华谊嘉
信为被执行人,
承担(2019)沪
0106 民初
52583 号判决书确定的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义务。
2014 年 6 月以来,被告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委托原告我司子公司华氏行向其指定的供应
商(上海国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阴世隆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
采购化学物品,双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书》并约定将服务费支付至原告的总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自
2017 年初开始被告拖欠原告合同项下采购款及服务费,至今已累计达到人民币 98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拖延支付。为维护自身
3264.87 否公司分两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批案件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未能及时缴纳诉讼费用,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收到法院裁定书,裁定其中涉及
63981329.2
5 元的部分案件标的予以撤诉处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京 0105 民初
51632 号】判决资隆捷给付华氏行采购款
1428.7829 万
元、服务费
141.1815 万元及违约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
0101 民初
27400 号】判决如
下:(1)江阴资隆捷于本判决披
露 7 日内支付华氏行采购款
16815000 元、服
务费 84075 元;
(2)江阴资隆捷
于本判决披露 7日内支付华氏行违约金(以
16899075 元为案件已申请执行,但江阴资隆捷已系空壳公司。
2021 年 0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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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6,公
告编号:
59合法权益,华氏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
京 0105 民
初 51632
号】、
【(2018)
京 0101民初
27400 号】。
基数,自 2017 年
5月3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标准
计算);(3)江阴资隆捷于本判决
披露 7 日内支付
华氏行 50000
元;(4)驳回华氏行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双方于 2018年签订了《蛋壳公寓网络舆情监测
2018-2019 年度服务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迪思公关履行全部的义务并开具了发票交付被告,经多次催要,被告未予支付服务款项,故原告将被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2.08 否本案尚未开庭。
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本案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1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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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5,公
告编号:
2017 年 8 月 30日,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共同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文科租赁自新好耶处
7872.55 否本案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开庭,目前已
收到一审判决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
京 03 民初
106 号】。
判决如下:I. 公
司、新好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文科租赁支付租金
78206250 元;II.
公司、新好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文科租赁支付逾期利
息(以 26068750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本案已审结
2021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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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5,公
60购买《新好耶媒介排期系统》《C-MAX 内容管理系统 VI.0《MeetingMax 会议管理系统 VI.0》
等三部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以下简称租赁物),并出租给公司和新好耶使用,租赁期限
三十六个月,租金
分十二期支付,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双方签署了《著作权转让合同》,文科租赁支付作品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 1.5亿元,购买新好耶公司完全享有的软件作品著作权。
同日,文化租赁公司与刘伟签署了
《保证合同》 约定刘伟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公司和新好耶向文科租赁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后文科租赁与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迪思公关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公司和新好耶向文科租赁
所负的 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署后,文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7125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25712500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35625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止;
以 2535625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逾期利息均按照年利
率 24%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总额应扣减 950 万元);III. 公司、新好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科租赁支
付留购价款 100元;IV. 公司、新好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科租赁支付
律师费 405000元;V. 刘伟、迪思公关对上述第
一项至第四项确定的被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VI. 刘伟、迪思公关对上述
第一项至第四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
告编号:
61科租赁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赁物的转让费以及将租赁物交给公司和新好耶使用等在内的所有义务。但公司和新好耶未能按照已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文化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刘伟和迪思公关也未能依照《保证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华谊嘉信公司和新好耶公司尚欠第
8 期和第 9 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26781250. 00 元。
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应条款之约定,文科租赁有权要求向公司和新好耶追索未到期租金,即第 10期、第 11 期、第
12 期租金,共计
人民币 51425000元。因此,公司和新好耶欠付租金
共计 78206250元。根据文科租赁与公司及新好耶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公司和新好耶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刘伟和迪思权向公司、新好耶追偿;VII. 公
司、新好耶、刘伟、迪思公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文科租赁支付本案财产保全保险费
114143.03 元;
VIII. 驳回原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 5000元,由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449454 元,由公
司、新好耶、刘伟、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七日内交纳)。
公关作为保证人亦未能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故原告将上述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公司于 2019
年3月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原告(证券投资者)赵莹莹、聂彪、付强、邵宇平认为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造成投资损失,应由公司赔偿,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
59.79 是公司于
2020 年 12月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等文书。
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本案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1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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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5,公
告编号:
原告北京景域行
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以及被告上海鋆泰商务咨询管理中心
于 2019 年 7 月 18日共同签订了《借款协议》,景域行为出借人,华谊嘉信为借款人,鋆泰咨询为保证人,约定由景域行向华谊嘉信出借人民
币 3876000 元,期限为 30 天,利息为人民币 1000元,鋆泰咨询对华谊嘉信在《借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
387.7 否本案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华谊嘉信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本案改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并于 2020
年 11 月 23日开庭,现已收到北京市石景
判决如下:1.华谊嘉信于判决生效
后 7 日内偿还景域行借款本金
3876000 元及利
息 1000 元;2.华谊嘉信于判决生
效后 7 日内给付景域行逾期还款
利息(以 3876000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17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
率 2%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有华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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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3,公
告编号:
63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景域行向华谊嘉信提供了借款,华谊嘉信因故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景域行将华谊嘉信与鋆泰咨询起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0)
京 0107 民
初 9985号】。
谊嘉信负担。
原告塞纳憄(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
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
金额为 350000 元
的《广告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原告塞纳憄为被告上海东汐发布广告信息。合同期结束后,被告上海东汐未支付广告费。故原告塞纳憄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44 是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临时通知开庭,现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0)京
0108 民初
22089 号)。
判决如下:(1)上海东汐于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塞纳德广告费
350000 元;(2)上海东汐于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塞纳德支付逾期违约金,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 2 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2 倍计算;
(3)案件受理费
4421 元由上海东
汐负担;(4)驳回塞纳德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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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公
告编号:
2015 年 10 月 12日,原告华谊嘉信与被告刘伟、北京鹏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颐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晓洁等签署《华谊嘉信现金购买
791.59 否华谊嘉信现已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
((2020)
京 0107 民
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同意:1、刘
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华谊嘉信补偿款
7915863.38 元;2、案件受理费 6900元由华谊嘉信负
担;3、双方就本本案已审结。
2020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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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Id=1208
841800&orgI
64资产协议》,约定原告华谊嘉信购买北京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原告与被告、上海颐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晓洁、胡欢、崔崧、徐惟坚签署《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如标的公司未能完成承诺业绩,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另外,《补偿协议》还约定被告需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对原告进行补偿(如需)。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2015 年
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
司在 2015 年和
2016 年完成了当
年度的承诺业绩,
2017 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共
计 7915863.38 元。
经原告积极沟通,被告承诺将于
2019 年分期还款,计划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支付
初 16784号)。
案再无其它争议。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2-02,公
告编号:
65
3957931.69 元,
2019 年 12 月 31日支付
3967931.69 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谊嘉信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上海尚全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谊嘉信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释广告")于
2018 年 4 月 1 日签订《2018 车展运输合同》。合同签订后,尚全物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波释广告因故未能按时付款,尚全物流将波释广告及华谊嘉信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103.29 否本案已于
2020 年 6月开庭,华谊嘉信现已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沪 0106 民
初 46840号)。
判决如下:判决:
(1)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运输费
973493.64 元;
(2)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973493.64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月1日起按年利
率 8%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3)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
律师费 40000
元;(4)公司对波释广告上述第
一至三项应付尚全物流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
19419 元。
不适用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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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公
告编号:
2016-2019 年间,原告上海艺美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多次负责被
70.58 否华谊嘉信已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
判决如下:(1)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艺美灯光不适用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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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告华谊嘉信子公司波释广告车展
活动的 AV 执行工作。截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波释广告因故尚有
660076 元合同款尚未支付。艺美灯光将波释广告及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沪 0106 民
初 46845号)。
支付租赁费
660076 元;(2)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艺美灯光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以 362456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25日起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止);
(3)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艺美灯光支付律师费
30000 元;(4)公司对艺美灯光
上述第一至三项应付尚全物流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波释广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尚全物流支付案件受
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 15721元。
e/detail?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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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397&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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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1-20,公
告编号:
原告波释广告就与青岛佰利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合同 于
2018 年 4 月签订
了金额为 370000元的《汽车展览会布展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
告就 2018 第 17 届青岛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项目进
行展台设计、制作、搭建车展退场展期维护工作。展会结束后,被告对
41.86 否经开庭审理,已作出
一审判决。
佰利大汽车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本
案于 2020
年 10 月 29日作出终审判决,已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1)佰利大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波
释人民币 370000
元。(2)佰利大汽车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波释违约
金 41237.26 元
(该违约金计算
至2019年9 月 4日;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起至佰利大汽车实际清偿正在执行中
2020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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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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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42&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1-05,公
告编号:
67原告的工作予以确认,但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波释广告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鲁
02 民终
11585 号。
之日违约金以
370000 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12%计算)。(3)驳回上海波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 8182 元由上海
波释承担 844 元,佰利大汽车承担
7338 元。
2018 年 5 月,原告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翰观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就《XX路演活动服务协议》达成合意,根据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路演
活动执行服务,协议签订后原告履行约定义务并执
行完成路演活动,并履行了相应的结算程序。但经原告方多次沟通,被告至今未支付项目的尾款。
16.88 否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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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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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032&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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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1-03,公
告编号:
被告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原告华谊信邦的不实文章,并由被告运营的另一微信公众号转载该文。
被告以这些明显
捏造的事实,诋毁实践中依约付款
的二原告华谊嘉
信,对二原告华谊嘉信及其关联公
150 否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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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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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公
告编号:
68司在营销服务领域树立的良好商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并产生巨额经济损失。经多次协商,被告拒绝停止侵权行径与赔偿损失。为此,二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北京翰图华兴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华谊嘉信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为原告北京翰图华兴广告有限公司物料供应商,自 2017
年-2020 年 6 月期间受被告委托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但被告未予付款。故原告翰图华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25 否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等文书。
本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本案尚未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由于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3 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原告(证券投资者)韩
玉萍、黄健昕、李爱琴、马宝红、孙桂华、吴舒炜、徐海燕、杨缙梅、张学爱认为由于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应由华谊嘉信赔偿。故原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9.98 是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等文书。
本案尚未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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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1-03,公
告编号:
2019年3月13日, 785.56 是 华谊嘉信 本案尚未作出审 尚未进入最终 2020 年 10 月 巨潮资讯网:
69被告华谊嘉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华谊嘉信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黄伸倩等 25 人认为华谊嘉信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假陈
述行为被处罚,致使原告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华谊嘉信应予以赔偿,故将华谊嘉信诉至华谊嘉信诉至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开庭通知,就以下股民索赔案件完成证据交换并决定予以并开庭审理,开庭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理结果。 判决及执行阶段。
28 日 http://w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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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138&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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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8,公
告编号:
2019 年 3 月 13日,华谊嘉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穆怀民
等 40 人认为,由于华谊嘉信的虚
假陈述行为,致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华谊嘉信应对原告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华谊嘉信诉至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
2244.6 是华谊嘉信
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开庭通知,就以下股民索赔案件完成证据交换并决定予以并开庭审理,开庭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
本案尚未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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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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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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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0-28,公
告编号:
2019 年 3 月 13日,华谊嘉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华谊嘉信因
1058.63 是华谊嘉信
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本案尚未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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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70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李日炎等67人认为,华谊嘉信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假陈
述行为被处罚,致使原告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应予以赔偿。故上述原告将被告华谊嘉信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院电话开庭通知,就以下股民索赔案件完成证据交换并决定予以并开庭审理,开庭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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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139&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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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8,公
告编号:
被告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与原告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被告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与原告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借款协议,并由被告上海鋆泰商务咨询管理中心作为保证人约定由上海远跖向华谊嘉信分别出借人民
2050000 元,期
限为 30 天,利息
为人民币 1000元,如果借款期限届满未还款,则按
月息 2%(不足一
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利息。鋆泰咨询对华谊嘉
信在《借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远跖向公司提供了借款,公
420.62 否华谊嘉信已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沪 0151 民初号】。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华谊嘉信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远跖借款本金
2050000 元及
2019 年 6 月 28 日
起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止的利息
1000 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上海远
跖逾期利息;(3)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共计 52111 元由被告承担。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0)沪
0151 执 3853
号】、【(2020)
沪 0151 执 3854号】,责令公司履行【(2019)
沪 0151 民初
9727/9729 号】两份判决中分别规定的给付义务及承担执行费。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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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36&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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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公
告编号:
71司因故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华氏行就其与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于 2017
年 12 月与北京蓝筹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
总计 40 万元。后
该案经三方协议,该案转移至原告北京唯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唯盾")办理。案件结束后,华氏行由于资金紧张未支付律师费。由于公司子公司华氏行未依约向唯盾
支付律师费,唯盾将华氏行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40 否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
的(2020)
京 0107
民初 102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判令华氏行于法定期限内给付唯盾律
师费 40 万元及逾期支付律师费的违约金(以 4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2 月 9 日
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1日至实际支付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正在履行中,尚未有执行结果。
2020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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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57&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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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8,公
告编号:
上海东汐与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八份《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
789.52 万元。后因上海东汐未支付广告费,小米将上海东汐及公司诉至法院。2019 年
2 月 7 日,上海东汐及公司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802.44 否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9)粤
0113 民初1242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东汐及公
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广州小米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开庭
判决如下:判令上海东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小米支付广告款
7895151.5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
以 7895151.5 元为本金,按照年
利率 24%的标准,自各合同项下清偿义务之日起分别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公司对上海东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不适用
2020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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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614&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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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公
告编号:
72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保全费共计
129215元由上海
东汐、公司承担。
2017 年 12 月 26日,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与被告一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与被告
二华谊嘉信签订
了《保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
一提供贷款 2000万元,期限 1 年,
被告一需按期还款,被告二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
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依约发放了贷款,被告一因故未能按期、足额还
款。2018 年 12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
三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
司、被告四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
公司、被告五刘伟先生分别签署了
《保证合同》,追加前述被告为保
证人。2018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与各被告分别签署了《借款合同展期
914.86 否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开庭审理。各方达成调解,公司于
2020年 8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
的(2020)
京 0108 民
初 17169号《民事调解书》。
调解如下:1)华谊伽信分期偿还北京银行贷款本
金 8965755.98 元及逾期罚息(截
至 2020 年 8 月 11日逾期罚息
140065.85 元,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至全部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年利
率 9.61875%计算); 2)华谊伽
信应于2020年12
月 31 日前按协议约定分期向北京银行偿还本金及逾期罚息; 3)
华谊伽信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赔偿北京银行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损失及保全费
损失共计 42770
元; 4)华谊嘉
信、迪思公关、华谊葭信、刘伟对华谊伽信的上
述第二款、第三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华谊嘉信、迪
思公关、华谊葭信、刘伟有权在其已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华待执行。
2020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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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55&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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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8-17,公
告编号:
73协议》,将上述借款展期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述保证人继续按原
保证 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因故不能按期、足额还款,被告二、被 告
三、被告四、被告
五未能履行保证责任,原告将上述被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并追加长沙君马、东南汽车为被申请人。
谊伽信进行追
偿; 6)自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华谊伽信应按照上述
第二款、第三 款确定的付款期限向北京银行偿还
借款本金、支付逾期罚息、给付诉讼费损失及保全费损失,如华谊伽信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
期给付义务,均视为调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未付款项均到期,华谊伽信应立即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年利率
9.61875%标准计算),北京银行有权就调解协议项下全部剩余未付
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2019 年 7 月 17日,上海远跖作为出借人,华谊嘉信作为借款人,鋆泰咨询作为保证人,共同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由上海远跖向华谊嘉信出借人民币
1785000 元,期
限为 30 天,利息
为人民币 1000元,鋆泰咨询对华谊嘉信在《借款协
178.5 否
本案于 4 月
20 日开庭审理。公司
于 2020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
【(2019)
沪 0151
民初 9728号】。
双方达成和解协
议如下:(1)被
告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还原告
1500000 元;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还原告 285000元及逾期利息;
(2)若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除
支付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外,还要支付原告自 2020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0)沪
0151 执 2782号】,责令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及承担执行费。
如不能履行相应义务,需在期限内说明不能履行的原因。
2020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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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01&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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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7-28,公
告编号:
74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远跖向公司提供了借款,公司因故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上海远跖将公司及鋆泰咨询起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的
逾期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
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迪思公关与
被告东南(福 建)汽车工业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订立了《广告代理业务合同》,约定 原告为被告"东南品牌
全系(SUV、轿车、新能源车)
2017-2018 年度整合传播策略及创
意代理广告业务"提供服务,并于
2018 年订立了《XX 代言人社交媒体营销项目合同》、《2018年DX7车型活动项目服务委托合约书》等合同。截至 2019
年 3 月底,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除支付少部分服务费外,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服务费达
16627293.66 元,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被告因逾期支付款项而
需支付的违约金,
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已达
2915122.21 元,
1135.58 否东南汽车就该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闵 01 民
初 1813号】。
判决如下:(1)东南汽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迪思公关
11105818 元及
逾期违约金;(2)东南汽车赔偿迪思公关律师代理
费 25 万元。
待执行。
2020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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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294&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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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7-24公
告编号:
75另外被告应及时退还原告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582000.00 元,原
告委托律师诉讼,已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根据约定上述律师费应
当由被告负担,以上合计
20184415.87 元。
原告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上海迪思市场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
天汽集团 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11 日签订了《主服务采购协议》和
《服务订单》,上海迪思接受天汽集团委托为其提
供"2019 上海车展公关服务"。上海迪思按照合同约
定提供了服务,天
汽集团一直拖欠支付尾款。上海迪思向上 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93 否本案于
2020年 5月
20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0年 6月
2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沪 0101 民
初 27116号】。天汽集团不服判决,向上
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
【(2020)
沪 02 民
终 5617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如
下:(1)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
629334 元;(2)被告支付原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书正在履行中。
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02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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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7-09,公
告编号:
76号】,本案
将于 2020
年 7 月 10日开庭审理。
原告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与被告长沙君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2017-2018年君马汽车公关代理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负责君马汽车品牌以及新车型的
公关代理、EPR 代理等工作。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为被告提供公关服务,但被告拖欠公关服务费共计
17262429.50 元。
1755.44 否本案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开庭。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
【(2019)
渝 0105民初
20983 号】。
双方达成调解协
议如下:(1)君
马汽车从 2020
年 7 月起 每月月底支付迪思公
关服务费 140万元,共计 1400万元;(2)若君
马汽车未 按前述约定履行付款,迪思公关可
按照 1755.44万元的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待执行。
202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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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公
告编号:
竞园尚园(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 3 月 11日,申请人竞园与被申请人华谊嘉信签订了《竞园租赁合同》,租赁期
为 5 年。合同履行期间,华谊嘉信因故未能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竞园因此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1.73 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2019)京仲案子第
6334 号仲裁案开庭通知》。现公司已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下发的
《调解书》
【(2020)京仲调字
调解结果如下:
公司届时将分期向竞园支付相应租金及仲裁费用
共计 217327.21元,如公司未按期支付则需承担
违约金 60000元。
调解书待执行。
2020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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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8,公
告编号:
77
第 0162号】。
2018 年 4 月、5 月原告北京东贝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签订
了三笔项目采购合同,由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全部支付义务,原告依法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答辩期间,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67.11 否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
【(2019)
京 0105 民
初 78151、
78145、
78147 号】。
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需及时履行上述三份《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金额共计
504773.6 元,逾期原告有权按照
63.1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及《传票【(2020)
京 0105 执
13085 号】,及公司自行查询上网信息,公司因故未能按时
履行调解书,东贝展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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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327&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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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6-03,公
告编号:
2017 年 9 月 1 日,申请人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宝力优特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公关广告服务合同》,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人
民币 620 万元。
迪思公关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宝力优特一直未按时付款。经多次沟通,宝力优特至今拖欠合同款397万元。因此,迪思公关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430.49 否本案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开庭。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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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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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公
告编号:
原告上海迪思接受被告观致汽车
的委托为其提供"
观致品牌汽车"相关服务,共计四个项目。观致汽车支
47 否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
人民 法院
案件审理中,尚未结案。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2020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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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78付了其中三个项
目的服务费,但剩
余一个项目应支付金额双方未达
成一致意见,观致汽车拒不支付服务费用。上海迪思向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发的《传票》
【(2020)
沪 0101民初
10653号】,本案
将于 2020
年 6 月 4日开庭审理。
1&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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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326&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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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6-03,公
告编号:
原告华谊信邦与被告海南攻略电竞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于2016 年10
月 28 日原被告签订了《GLA 电竞嘉年华项目委托服务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原告提供了协议约定的服务及后续增项服务,被告部分支付费用后不再履行付款义务。经核对,服务结束后被告尚需按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
6973423.72 元。
原告多次催告无果,被告均未支付。原告就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
务费 6973423.72
元、预期利息
151671 元、违约
金 3765648 元
和律师费 195000
210 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
(2018)京
0105 民初499 号《民事调解书》。
被告海南攻略电竞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 日前向原告华谊信邦支付服务费两百一十万元,如未按前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则被告应于
2019 年 5 月 2日前向原告华谊信邦支付三百一
十万元服务费。
由于被告拒不履
行约定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
的《结案说明》,攻略电竞已支
付全部欠款,此案终结。
2020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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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086&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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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5-12,公
告编号:
79元。
2013年5月10日,华谊嘉信与王利峰签署《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协议约定由华谊嘉信向王利峰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
买王利峰持有的"北京美意互通科
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对价调整安排",协议生效后,华谊嘉信如约履行协议,王利峰违反协议各项声明、保证及承诺,同时未能达到协议中约定
的业绩承诺,华谊嘉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8.47 否本案经石
景 山法院重审 后,出具
(2017)京
0107 民初49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第一、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将其持有的华谊嘉信
公司的 3310038股股票由华谊嘉信公司以一元回
购并注销;第二、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其持有的华谊嘉信公司的
3795030 股股票由华谊嘉信公
司以一元回购并注销;第三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补偿华谊嘉信公司
488.47 万元。王利峰不服石景山法院重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二审。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出具 (2019)
京 01 民终 56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王利峰
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因王利峰无可
供执行财产,目前申请执行了
9 万元,暂终结执行。
2020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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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98&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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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公
告编号:
在 2013 年华谊嘉信收购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
公司过程中,被告王利峰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并因此
被第三方追偿财务顾问费。2015年华谊嘉信与被告王利峰就财务
68.24 否华谊嘉信
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利峰给付华谊嘉
信赔偿款 554760元及违约金
127600 元。因法院无法向王利峰
送达判决书,通过公告送达。
公司近日收到
法院电话通知,因王利峰无可
供执行财产,目前申请执行了 9万元,暂终结执行。
2020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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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0000838
80顾问费承担分配事宜签署了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王利峰承担费用
的 60.29%暨人民
币 554760 元,且
被告承诺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但支付期限届满后,被告王利峰迟迟不予支付,经公司多次催告仍未履行。故本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王利峰未履行追责协议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京 0107 民
初 13619号】。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5-11,公
告编号:
原告华氏行与被
告四川俊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签订《代采购合同》,确定了双方之间的供求合作关系。为保证四川俊威如约履行合同项下之付款义务,被告徐兵承诺连带保证责任并分别登记质押了其在山东俊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2%的股权与北川俊泰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33.33%的股权作为还款保证。在双方合作期间,原告华氏行已完全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四川俊威至今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为明确双方债权债务
821.86 否
2014年 7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4]石民初字第
596 号)。
判决如下:被告
四川俊威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华氏行货款及服务费
8061751.89 元;
被告四川俊威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
约金 156849.04元;被告徐兵对
被告四川俊威应当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徐兵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被
告四川俊威追偿;原告华氏行对被告徐兵持有的山东俊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2%的股权及四川俊泰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33.33%法院宣告四川俊威破产。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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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e&orgId
=9900008389
&stockCode=
300071&ann
ouncementId
=1207332033
&announcement,公告编
号:2020-034
81
关系,2013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与四川俊威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协议
确定四川俊威最
晚于 2014 年 03 月
04 日前分六期支付原告总计
8061751.89 元,并同意在未按照
《补充协议书》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每逾期1日,向华氏行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其中三笔应付款超过了
《补充协议书》中
确认的还款期限,虽经原告华氏行多次催要,但二被
告却一直未予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氏行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权在被告四川俊威应当偿还的债务范围内对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被告徐兵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四川俊威追偿。
2013 年 5 月,原告华谊嘉信与被告胡伟签署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00.74 否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京 0107 民
初 3363号】。胡伟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
了二 审上诉,目前,判决书判决如
下:胡伟于判决
生效后七日内补
偿公司 300.7437万元及逾期利息。
华谊嘉信已申
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正在强制执行当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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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82书》,《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原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被告持有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
限公司 27.8%的股权,原告向被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盈利预测协议》中被告承诺了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被告承诺于
2013、2014、2015年度完成相应的业绩指标,具体指标详见《盈利预测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协议》签署后,原告已全部履行
了合同义务,被告却没有达到承诺
的业绩指标,被告触发补偿义务,且
2014 年度被告应补偿的股份和现金已超过累计补偿的上限,经审计确认被告 2014年应补偿股份
2500430 股,应补
偿现金 321.79 万元。现股份已回购注销,被告应向原告补偿现金
321.79 万元。原告诉讼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维权。
华谊嘉信
正在 等待法院的开庭传票。
2017 年 4 月原告北京百年基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
23.04 否华谊嘉信
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1、华谊嘉信在调解书履行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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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公司与华谊嘉信签订《华谊嘉信项目合同书》,约定百年基业向公司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培训
费共计 453150元。同时约定:项目启动后,公司收到百年基业培训费专用增值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付
首付款(30%));
第二次培训完成后,公司收到百年基业培训费专用
增值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付中期款
(30%);整体项目结束且经验收确认后,公司收到百年基业培训费专
用增值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付项目结项尾款
(40%)。项目于
2017 年 5 月启动因被告原因项目提前结项,百年基业已于 2017 年 6
月和 2017 年 10月分两次为公司开具了培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整个项目过程中,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费用。2019 年 7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寄送的诉讼材料。
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
【(2019)
京 0105 民
初 61897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百年基业培训费
230351.25 元;2、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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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18 年 1 月 31日原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
20.34 否华谊嘉信
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双方达成调解协
议如下:1、华谊
嘉信于2019年10调解书履行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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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限公司与被告一
华谊嘉信签订了 1
份货款为 400000元的《微软办公软件买卖合同》之后又于同年2月与被
告一、被告二华谊嘉信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共同签订了 1 份《补充协议》。前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向
原告采购产品,合同签订后 30 日由两被告向原告支
付货款 20000 元,收到产品后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由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00000 元。原告已严格按约履行完毕,但被告一华谊嘉信收到货物
且验收合格后,两
被告一直拖延支付货款。被告二于
2018 年 4 月 10日支付了 100000元货款,2018 年 7
月 12 日被告二又
支付了 100000 元货款。截止至起诉日两被告应付货
款 200000 元。原告依法将两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
【(2019)
京 0108 民
初 2832号】。
月 31 日之前向信诺时代支付货款
200000元及诉讼
费损失 3372 元;
2、 如华谊嘉信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另向信诺时代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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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18 年 1 月 4 日,华谊嘉信与北京天启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
15.5 否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北京市判决华谊嘉信向天启时间支付合
同款 15.50 万元及违约金。
原告天启传媒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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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了《中信银行存钱罐视频拍摄合同》,合同金额金
额为 29 万元,天启传媒履行合同后,华谊嘉信支付了部分款项,因故
仍有 15.5 万尚未支付,天启传媒诉至法院要求支付
尾款及违约金,
2019 年 3 月 19日华谊嘉信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9)
京 0105 民
初 4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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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原告天津迪思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订立了《垫款委托服务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在"乐视视频品牌升级项目中与合作方即自
媒体人、微博博主、物料制作方等支付事项"方面提
供包括支付款项、财务处理、发票管理等一揽子服务,作为对价,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垫款
项 25%的服务费,原告提供相应发票。双方约定,协议总金额
840700 元,被告
应于收到 原告发
票后90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每日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双方签约
84.07 否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日收 到北
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 书》
【(2018)
京 0105民初
94740 号】。
判决书判决如
下:乐视网支付
天津迪思 8407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判决书正在履行中。
2020 年 0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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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86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服务,2017年3月23日,被告以邮件方式对原告提交的《打款截图与垫款明细表》进行了确认,结算金额为
840700 元。2017
年 3 月 27 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向被告开具并交
付了 8407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应于之后
90 日内向原告付款,但被告未付。
原告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订立了《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自制剧
《心理罪 2》提供
宣传推广服务,服务费用为 60 万元,被告在收到原告结案报告后 30日内支付服务费,否则按照日万分
之一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签约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
服务,2017 年 1
月 16 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项目)结算简表》,结算金额为 60
万元。2017 年 7
月 4 日,被告通
60 否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8)
京 0105 民
初 94741号】。
判决书判决乐视网支付天津迪思
60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判决书正在履行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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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87过微信方式请求
原告开具发票,同日原告向被告开具并交付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被告应于之后 30 日
内向原告付款,但被告至今未付。
2017 年 4 月 5日,原告华谊嘉信与被告南京岩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持有的中科天玑数据云略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 30%的股
份转让给被告,被告同意以 300 万元的价格受让目标股份,现原告已将目标股份转让给被告,且于
2017 年 6 月 1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但被告却迟迟不予支付转让款,经原告多次催告无果,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损
失共计 3012666元。
304.36 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2017)京
0108 民初
386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岩石资产向华谊嘉信支付股权转让
款 300 万
元、违约金
12666 元及案件受
理费 30902元。
华谊嘉信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岩石资产未履行判决,华谊嘉
信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现本案在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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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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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8-28,公
告编号:
原告华谊信邦与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
100 否北京市朝
阳 区人民
法院 出具判决书判决如
下: 第一,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不适用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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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日签订《推广服务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计
1000000 元。原告按照协议的约定
提供了服务,但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无奈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服务费 1000000
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2018)
京 0105
民 初
23464 号《民事调解 书》。
息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信邦服务费
100 万元;第
二,如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一条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
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需向信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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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40&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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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8,公
告编号:
原告华谊信邦与被告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8 月30 日签订了《"乐视运动蓝牙耳机
上市推广"活动执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计
196505.98 元。原告按照协议的约
定提供了服务,但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无奈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196505.98 元、违约金及律师费。
19.65 否
2018 年
10 月 18日北 京市
朝阳区 人民法院出
具(2018)
京 0105
民 初
23463 号《民事调解 书》。
判决书判决如
下: 第一,被告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 限公
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信邦
196505.98 元;第
二,如被告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未
按照第一条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需向信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不适用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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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8,公
告编号:
89原告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映趣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7日,订立了《inWatchZ 上市发布会项目执行合同》,约定原告
于 2014 年 1 月 13日为被告提供
"inWatchZ 上市
发布会"活动,被告在原告提供发布会活动后1个月内按照实际结算情况支付费用(报
酬)。2014 年 1 月
13 日,原告依约于中国大饭店召开了发布会。经双方确认,本次发布会活动完成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费
用 335483 元,但
是截至目前,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然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费用 335483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63742 元(违约金计算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31日止),合计
399225 元,实际支付违约金计算至被告履行全部义务时止。
39.92 否
2017 年 10月 18 日,北 京市朝
阳区 人民法院出具
(2017)京
0105 民初
67510 号《民事判决书》。
迪思胜诉。
已申请强制执行。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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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8,公
告编号:
由于公司未能支 199.69 否 华谊嘉信 上海国际经济贸 不适用 2020 年 10 月 巨潮资讯网:
90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涉及子公司增资合同纠纷的专项
法律服务费,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将公司诉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已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
【(2020)沪贸仲字
第 0956号】。
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向通商律所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195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以人民币
195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9 年 11 月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46888 元。
19 日 http://w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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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17&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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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9,公
告编号:
由于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未依约向北京唯盾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唯盾将华氏行诉至北京仲裁委员会。
18.07 否
2020年 8月
27 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
【(2020)京仲裁字
1888 号】。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华氏行向唯盾支付律师代
理费 120000 元,
并以 120000 为基数,按 0.05%/日的标准计算,
自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为
43740 元。仲裁费
17000 元由华氏行承担。以上各项款项,华氏行应于裁决书送达
10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依法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裁决书正待履行中。
2020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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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公
告编号:
由于公司未能支付北京泛华中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公司货款,泛华中
5.93 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公司将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
前向 泛华中兴
支付货款 59345泛华中兴已申请强制执行。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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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兴将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
下,2020 年 7 月 9日双方达成和解。
解书》
【(2020)
京 0105 民
初 36950号】。
元。如未能如期支付,公司将以年利率 4.35%的
标准、以逾期金额为基数另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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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8,公
告编号:
由于北京欢乐源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依约向公
司支付合同款项,公司将欢乐源泉告至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本案
于8月得出一审判决。
697.5 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
【(2020)
京 0105
民 初
20003 号】。
欢乐源泉需支付公司相关款项及
保全费、保险费
共计 6395515元。 目前一审判决尚 未生效,公
司就 二审上诉
事宜正 在等待法院通知。
我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案号为(2020)京 0105
执 22108 号。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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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8,公
告编号:
广州宏祺广告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合同
纠纷一案,将华谊信邦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达成调解。
134.5 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
【(2021)
京 0105 民
初 17393
号】
华谊信邦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广州宏祺项目
费用 120 万元;
如华谊信邦未能依约支付,则应付项目费用恢复
为 130 万元,广州宏祺有权就未付款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华谊信邦另需支付广州宏祺利息
(以 1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8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调解书待履行
2021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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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3,公
告编号:
9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华谊信邦承担。
杭州佰航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就与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
公司(服务合同纠
纷一案,将被告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本案于近日开庭审理。
63.17 否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2021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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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3,公
告编号:
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就与辉煌(北京)国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将辉煌物流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
案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作出终审判决。
49.6 否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1)
京 03 民终
3429 号】华谊伽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辉煌公司
496000 元;驳回辉煌物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待履行
2021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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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3,公
告编号:
公司原员工杨海伟就与公司劳动
争议一案,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
案于2021年3月9
5.89 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2021)
京 0107 民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工资差额及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共计 58863.7 元。
双方就本案再无调解书待履行
2021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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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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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日下达《民事调解书》。
初 3310 号】 其他纠纷。 mentId=1209
792823&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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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3,公
告编号:
2019 年 3 月 13日,华谊嘉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华谊嘉信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张军哲等17人认为,华谊嘉信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假陈
述行为被处罚,致使原告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应予以赔偿。故上述原告将被告华谊嘉信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尚未开庭
891.97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2021 年 04 月
23 日
http://w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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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3,公
告编号:
注:目前公司涉诉合计金额约为 27958.22 万元。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刘伟 其他非经营性占有上
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违规减持
股份、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
2020 年 04 月 22日
http://reportdocs.s
tatic.szse.cn/UpFi
les/cfwj/2020-04-
22_300071562.pd
f?random=0.2905
9596090452056
柴健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2020 年 04 月 22日
http://reportdocs.s
tatic.szse.cn/UpFi
94资金占用公司资
金、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份、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les/cfwj/2020-04-
22_300071562.pd
f?random=0.2905
9596090452056
刘伟 其他未按规定披露权
益变动情况、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承诺。
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0 年 07 月 01日
http://www.csrc.g
ov.cn/pub/beijing/
bjxyzl/bjxzjgcs/2
02007/t20200701
_379121.htm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名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时间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
的金额(元)董事会采取的问责措施李凌波
原董事李凌波离职 6 个
月内于 2020 年 12 月 25日通过上海寰信减持
2234504 股,违反了其在首发时作出的个人承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630950.00对于原董事李凌波离职
后的违规减持情况,公
司第一时间进行了催告和提醒,告知其违规情况。后续将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后续的监管措施落地。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信息披露日前一日,公司存在4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案号分别为(2020)沪0151执2782号、(2020)
沪0151执3853号、(2020)沪0151执3854号、(2021)沪0106执3235号,四起案件均为经济纠纷。
其中,(2020)沪0151执2782号、(2020)沪0151执3853号、(2020)沪0151执3854号案件均因公司与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借贷纠纷且未能执行调解约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3月31日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78)。(2021)沪0106执3235号案件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艺美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且未能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的义务,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65)。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5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余额(万元)本期新增金额(万元)本期收回金额(万元)利率本期利息(万元)期末余额(万元)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4204.6 3393.56 2347.14 15251.02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903.31 328.25 2231.56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4799.56 37.9 408.78 14428.68北京精锐传动广告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04 1.04上海风逸广告有限
孙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804.86 1804.86
96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0 124.15 124.15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否 787.05 429.08 357.97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68 0 0 168上海颐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业绩补偿款 否 94.33 0 94.33 0北京春华秋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否 0 58.82 58.82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0 3.1 3.1上海演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资金往来 否 3.84 3.84 0上海谊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联营企业
资金往来 否 623.61 623.61刘伟实际控制人
业绩补偿款 否 791.59 791.59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无重大影响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期初余额(万元)本期新增金额(万元)本期归还金额(万元)利率本期利息(万元)期末余额(万元)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10296.03 10296.03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
子公司 资金往来 1292.83 17.12 1309.95
97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416.76 416.76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1115.58 1115.58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288.98 288.98上海威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40.9 0.05 40.85贵阳华谊恒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2974.3 2974.3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2691.19 3994 6380.24 304.95北京迪思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80 80 0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无重大影响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98租赁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年租赁总费用为20255689.11 元;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出租公司资产给其他公司的事项,年房租总收入为1030986.53元。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4820
2019 年 12 月 10日
4820连带责任保
证;质押
24 个月 否 否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700
2019 年 11 月 20日
1700连带责任保证
24 个月 否 否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 年 05
月 30 日
11288.54
2020 年 05 月 30日
11175.38连带责任保
证;质押
长期 否 否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017 年 06
月 10 日
4000
2017 年 06 月 29日
4000连带责任保
证;抵押
2 年 否 否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5000
2019 年 12 月 10日
5000连带责任保
证;抵押
24 个月 是 否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6000
2020 年 01 月 04日
5800连带责任保
证;抵押
24 个月 是 否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计(A1)
11288.54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
生额合计(A2)
32495.38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3)
32808.54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合计(A4)
21616.2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月 28 日
1000
2018 年 03 月 22日
1000
一般保证;抵押
12 个月 否 是
99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月 28 日
1000
2018 年 03 月 22日
1000
一般保证;抵押
12 个月 否 是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月 28 日
1000
2018 年 04 月 13日
1000
一般保证;抵押
12 个月 否 是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7
月 27 日
3000
2018 年 07 月 27日
3000
一般保证;抵
押;质押
12 个月 否 是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00
2018 年 12 月 27日
1500
一般保证;质押
2 年 否 是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06 日
500
2018 年 12 月 08日
500 一般保证 2 年 是 是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B1)
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B2)
8000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B3)
85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B4)
4943.87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C1)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C2)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C3)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11288.54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合计(A2+B2+C2)
40495.38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A3+B3+C3)
41308.54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A4+B4+C4)
26560.08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2.9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担保余额(E)
9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1499.01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10499.01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1、2018 年,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
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 4000 万元。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丰台四处房产二抵押、西山汇房产二抵押100担保。 目前新好耶到期未偿还金额 3920.83 万元。
2、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
划有限公司、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及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 1000万元,合计 3000 万元。公司为以上三家公司申请贷款提供
房产二次抵押担保及信用担保,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
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目前逾期金额 2247.29 万元。由于以上贷款未能及时归还,公司部分账户被北京银行冻结。公司正在与北京银行积极接洽并筹措资金应对可能发生的连带清偿责任。
3、2018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
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 3000万元。集团信用担保、追加刘家窑、西山汇房产三抵押、北京迪思公关担保,应收质押担保。目前逾期金额 2100 万元。
4、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
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 2000 万,目前逾期 296.58 万元,已与北京银行达
成一致,将于 2021 年 5 月结清。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注:以上“F”项净资产取绝对值计算。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1、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变更》的议案。将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而提供的反担保的担保方式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
2、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4年。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3、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及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公司为上海宏帆、上海嘉为、上海波释申请贷款提供房产二次抵押担保及信用担保,期限2年。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4、2017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谊葭信继续向北京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贷款金额3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2018年7月27日,根据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需求,公司追加华谊嘉信的房产、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的房产作为担保标的物为华谊葭信续贷提供房产
三次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公司同意为华谊葭信续贷提供信用担保及房产三次抵押担保,子公司提供房产三次抵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5、2018年12月27日因前期贷款即将到期,华谊伽信与北京银行协商后确认展期,展期金额15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拟继
续为华谊伽信续贷提供信用担保,利率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应北京银行需要,追加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刘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3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02)。
101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合同订立对方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履行的进度本期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0年,公司继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疫情中坚持开展业务,努力支援抗疫工作,并继续推进员工培训和行业交流,为行业发展助力。
(1)做好防疫保障,全面支援抗疫
2020年,各行各业受到来自新冠疫情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正面应对时局之变,科学复工复产,积极迎接营销传播全面线上化的挑战,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专业服务,为员工、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
以公司子公司迪思为例,在疫情最为紧张之时,迪思一方面以员工健康安全为重,科学防控,有序复工,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包括湖北分公司在内的全部1000余名员工零感染,还努力克服疫情对员工办公、业务开展以及资金等方面的各种影响,落实“不减员不降薪”举措,与所有迪思人共度时艰;一方面积极投身“云支援”“云服务”,协助客户对接各项公益资源,做好战疫宣传和特殊时期的危机防控,确保客户服务执行不打折扣,还通过加强业务创新、提高专业水准、科学提升工作效102率等方式,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其已构建的线上发布会技术平台体系和资源体系,迪思为客户了打造业内首个采
用CG场景结合VR进行产品演示的5G直播上市发布会——吉利ICON科技先享5G上市发布会,还联手领克汽车推出行业首个
实战谈话类微综艺——“05请回答”线上科技&驾趣专场,开启“汽车直播不止是看车更是种草和圈粉”的突围战,并助力总部位于武汉的大型车企东风公司举行疫后武汉首场千人活动——岚图汽车品牌战略发布会。在中国品牌日央视新闻新媒体联合淘宝推出的中国品牌定制专场“国货正当潮”直播活动上,迪思助力长城WEY携手“小朱配琦”,以更贴近用户的方式,传递“中国智造”实力,创造经典案例,屡获行业嘉奖。
迪思创始人黄小川还应邀出席武汉重启之后引进举办的首场大型巡回会展活动——2020(第十四届)中国品牌节年会,围绕主题为“赋能与重振”为中国品牌发展、武汉城市品牌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加油助力;并以联合倡议人身份参与并邀请各界加入中央民族大学“村村麦”扶贫公益项目。迪思还发挥内容创作和传播优势,推出战疫应援暖心公益MV《相拥在明天》,在落实员工关爱、科学复工、积极支持客户的战疫传播等一系列举措之余,以一种更贴近人心的方式为这场战斗应援,显示行业领军企业的责任和情怀。
(2)强化人力资源,助力员工成长
公司始终以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助力个人成长为重心,积极创新人力资源发展和保障工作,追求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业绩增长同步前行。疫情之下,在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公司子公司迪思沉下心来修炼内功,迪思培训品牌“迪思黄埔大讲堂”虽受疫情防控影响暂停线下培训服务,但仍坚持定期推出“微课”,邀请公司高管或顾问面向全员进行线上授课,分析客户行业动态,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和新业务模式,分享实操案例;还积极引入行业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员工业务水平。
(3)增进行业交流,加强产学融合
公司还积极承担行业领军企业的责任,持续输出专业观点和理念,促进行业交流发展。迪思高级副总裁沈健应邀线上参与由俄罗斯公共关系协会(RAPR)和俄罗斯传播集团iMARS联合组织的国际研讨会议“新冠疫情期间公关行业将如何发展”,与来自俄罗斯、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等地的多位公共关系行业专家,就如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危机、未来市场预测以及疫情过后代理机构如何安排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工作等问题展开探讨,分享迪思关于新冠疫情对公关行业的影响、对消费者行为的改变等议题的洞察以及相关案例。
2020年9月,迪思在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及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指导下,连续第五年承办被喻为“中国内容营销风向标”的中
国内容营销高峰论坛,围绕“后疫情时代的双域增长”主题,提出:营销传播需要重新审视和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链路、全场景数字化内容生态体系,要重塑“数据化基因”“数字化基因”“智能化基因”“IP化基因”这四大基因,与客户朋友和行业同仁共享发展。
公司还持续重视与高校传播专业的师生交流和教学工作,黄小川继续以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专业硕士校内导师身份,为学生教授必修课程“数字营销传播专题”。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无。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 ——
103
二、分项投入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4.教育扶贫 —— ——
5.健康扶贫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7.兜底保障 —— ——
8.社会扶贫 —— ——
9.其他项目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公司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不适用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
2020年9月30日,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数为12035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17.93%;其中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数
8062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12.01%;冻结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数8520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12.69%。
3、公司资产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由于债务或诉讼、质押担保原因造成各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767038.30 账户冻结
应收账款 120000000.00 质押
持有待售资产 49372674.00 抵押
104
投资性房地产 42557544.68 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98568850.50 质押担保
合计 321266107.48 --
4、公司预重整情况
公司于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4月1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5、股民索赔诉讼情况
由于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股民(证券投资者)认为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应由公司赔偿,并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涉诉总金额累计约为5461.81万,经2020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认
定,2020年度补提预计负债(减少公司净利润)8741111.11元。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因此本次披露的诉讼待执行金额最终对于公司债务的影响须由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判定。目前,所有涉诉案件尚未得出审理结果。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0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81953
1
4.89% 0 0 0 1202250 1202250
3402178
1
5.07%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3281953
1
4.89% 0 0 0 1202250 1202250
3402178
1
5.0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086295
5
4.60% 0 0 0 0 0
3086295
5
4.6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56576 0.29% 0 0 0 1202250 1202250 3158826 0.47%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385668
89
95.11% 0 0 0
-120225
0
-120225
0
6373646
39
94.93%
1、人民币普通股
6385668
89
95.11% 0 0 0
-120225
0
-120225
0
6373646
39
94.9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6713864
20
100.00% 0 0 0 0 0
6713864
20
100.00%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秦乃渝先生于2020年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补选为公司董事,因此持有股份相应锁定限售。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06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拟解除限售日期
秦乃渝 0 1202250 0 1202250 高管锁定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黄小川 1956576 0 0 1956576 高管离职锁定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30862955 0 0 30862955 增发锁定 待定
合计 32819531 1202250 0 34021781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07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383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87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9)
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参
见注 9)
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刘伟 境内自然人 14.80% 99331944
-56153722.0
0
0
993319
44
质押 85978138
冻结 99331944
宋春静 境内自然人 11.44% 76831967 0 0
768319
67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5.24% 35147527
35147527.0
0
0
351475
27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30862955 0 30862955 0
冻结 30862955
质押 30862955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2.45% 16433024 -3929700.00 0
164330
24
质押 14214200
冻结 14214200
孙高发 境内自然人 1.88% 12643910 0 0
126439
10
张秀 境内自然人 0.94% 6288475 6288475.00 0
628847
5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
0.93% 6224125 -7615000.00 0
622412
5
杨小设 境内自然人 0.48% 3199456 3199456.00 0
319945
6
UBS AG 境外法人 0.45% 3009712 3009712.00 0
300971
2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
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 4)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108的说明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
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刘伟 99331944 人民币普通股 99331944
宋春静 76831967 人民币普通股 76831967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147527 人民币普通股 35147527
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433024 人民币普通股 16433024
孙高发 12643910 人民币普通股 12643910
张秀 6288475 人民币普通股 6288475
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24125 人民币普通股 6224125
杨小设 3199456 人民币普通股 3199456
UBS AG 3009712 人民币普通股 3009712
林茂波 2499600 人民币普通股 2499600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 5)
股东张秀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28847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控股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永亮 2016 年 08 月 18 日
91331000MA28GN2A
2B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109
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无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日期 2020 年 09 月 30 日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
071&announcementId=1208521807&orgId=9900008389&annou
ncementTime=2020-10-09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20 年 10 月 09 日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永亮 本人 中国 否
主要职业及职务 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陈永亮
变更日期 2020 年 09 月 30 日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
071&announcementId=1208521807&orgId=9900008389&annou
ncementTime=2020-10-09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20 年 10 月 09 日
110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期初持股数(股)本期增持股份数量
(股)本期减持股份数量
(股)其他增减变动(股)期末持股数(股)
黄小川 董事长 离任 男 54
2018 年
05 月 07日
2020 年
11 月 25日
1062291
3
0 4768665 0
5854248
001黄鑫董事兼副总经理
离任 男 45
2016 年
07 月 29日
2020 年
11 月 25日
0 0 0 0 0李凌波董事兼副总经理
离任 男 45
2009 年
05 月 01日
2020 年
11 月 25日
6801150 0 1322380 0 5478770
杨金钰 董事 离任 男 50
2020 年
03 月 25日
2020 年
11 月 25日
0 0 0 0 0
张向宁 董事 离任 男 49
2017 年
07 月 17日
2019 年
01 月 10日
0 0 0 0 0
苗棣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69
2016 年
01 月 11日
2020 年
07 月 20日
0 0 0 0 0
彭松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42
2017 年
04 月 21日
2020 年
07 月 20日
0 0 0 0 0
黎万俊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50
2019 年
12 月 12日
2020 年
11 月 26日
0 0 0 0 0
陈永亮 董事长 现任 男 45
2020 年
11 月 30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1886016
3
0 0
1886016
3002
袁斐 董事 现任 女 57
2020 年
11 月 25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24719 0 0 24719003
李振业 董事 现任 男 34 2020 年 2023 年 0 0 0 0 0
11 月 25日
11 月 24日
朱晨亚 董事 现任 女 39
2020 年
11 月 25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秦乃渝 董事 现任 男 66
2020 年
11 月 25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1900000 0 297000 0 1603000朱文杰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 男 35
2019 年
09 月 16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武楠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40
2020 年
07 月 20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司静波 独立董事 现任 女 55
2020 年
07 月 20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吴引引 独立董事 现任 女 49
2020 年
11 月 25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武大威监事会主席
离任 男 44
2012 年
07 月 11日
2019 年
01 月 10日
0 0 0 0 0
王春雷 监事 离任 男 41
2012 年
07 月 11日
2020 年
11 月 25日
0 0 0 0 0张仙兵监事会主席
现任 男 34
2020 年
11 月 25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颜茜 监事 现任 女 24
2020 年
11 月 25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葛建会 监事 现任 女 39
2017 年
11 月 27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陈曦 总经理 任免 男 41
2019 年
12 月 13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柴健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47 2009 年 2023 年 6780787 0 1303660 0 5477127
兼财务总监
05 月 01日
11 月 24日
瞿玮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46
2016 年
01 月 11日
2023 年
11 月 24日
0 0 0 0 0
方华 副总经理 离任 女 44
2009 年
05 月 01日
2020 年
11 月 25日
6780787 0 1303660 0 5477127
谢卫刚 副总经理 离任 男 45
2016 年
01 月 11日
2020 年
11 月 25日
0 0 0 0 0
合计 -- -- -- -- -- --
3288563
7
1888488
2
8995365 0
4277515
4
注:001 黄小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56576 股股票,另通过持有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622%股份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 3897672 股,故其共计持有华谊嘉信 5854248 股股份。
002 陈永亮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间接持有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66%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8860163 股,故其共计持有华谊嘉信 18860163 股股份。
003 袁斐女士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间接持有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7033%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719股,故其共计持有华谊嘉信 24719 股股份。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黄小川 董事长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董事会换届
黄鑫 董事、副总经理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董事会换届
李凌波 董事、副总经理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董事会换届
杨金钰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董事会换届
张向宁 董事 离任
2020 年 03 月 25日个人原因离职
苗棣 独立董事 离任
2020 年 07 月 20日个人原因离职
彭松 独立董事 离任
2020 年 07 月 20日个人原因离职
黎万俊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董事会换届
武大威 监事会主席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监事会换届
王春雷 监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监事会换届
陈曦 董事、总经理 任免
2020 年 11 月 25日
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事,继续担任总经理方华 副总经理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董事会换届
谢卫刚 副总经理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11 月 25日董事会换届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非独立董事
(1)陈永亮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团支部书记、多家企业法律顾问;2012年2月至今,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袁斐女士,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浙江省台州椒江区物资局出纳及子公司台
州市椒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曾任爱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今,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李振业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台州营业部理财中心、台州
电信IDC办公室、浙江多乐佳实业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8月至今任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4)朱晨亚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台州市市场服务中心行政部、台州市
盛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部。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朱文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南开大学企业管理硕士。于2018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经理、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蓝海华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9年9月起就职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黄宇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昌荣传播(集团)总裁助理
及昌荣互动副总经理,现任北京迪思传媒集团副总裁。
2、独立董事
(1)吴引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
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区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2)武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历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总监;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FO、董事会秘书;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推想科技有限公司CFO。
(3)司静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东北农业大学规划与发展学院副教授、东
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现任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授。
3、监事
(1)张仙兵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就职于协力塑料厂行政部。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颜茜女士,1997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专科学历;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福特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葛建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2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工商管理学位,国际会计师,曾
任华谊嘉信财务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4、高级管理人员
(1)陈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毕业于天津育才职专。陈曦先生从事营销传媒行业18年,
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创意策略总监、研发中心总监、子公司副总经理,任公司总经理。
(2) 柴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工作于北京兴中海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4年10月加入华谊嘉信,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3)瞿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历任北京精实营销股份公司客户主任、联合利华食品有
限公司市场主管、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经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市场经理、三星(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总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市场经理、世纪佳缘交友网高级副总裁。曾任公司娱乐营销部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陈永亮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
29 日是
袁斐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
2015 年 01 月
01 日是
朱晨亚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6 年 07 月
31 日是
张仙兵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6 年 12 月
01 日是
颜茜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16 年 12 月
01 日是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李振业 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08 月
02 日是
武楠 北京推想科技有限公司 CFO
2020 年 07 月
01 日是
司静波 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教授
2019 年 06 月
01 日是
吴引引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07 月
15 日是
吴引引 浙江省律师协会 秘书长
2020 年 09 月
13 日是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无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1月7日,北京监管局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4]号)。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伟,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柴健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其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为依据考核确定并发放。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陈永亮 董事长 男 45 现任 0 是
袁斐 董事 女 57 现任 0 是
李振业 董事 男 34 现任 0 是
朱晨亚 董事 女 39 现任 0 是朱文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男 35 现任 26.64 否
秦乃渝 董事 男 66 离任 6 否
吴引引 独立董事 女 49 现任 1 否
武楠 独立董事 男 40 现任 3 否
司静波 独立董事 女 55 现任 3 否
张仙兵 监事会主席 男 34 现任 0 是
葛建会 监事 女 39 现任 15.41 否
颜茜 监事 女 24 现任 0 是
瞿玮 副总经理 男 46 现任 24.07 否
柴健 副总经理 男 47 现任 25.36 否
黄小川 董事长 男 54 离任 67.93 否
黄鑫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5 离任 30.49 否李凌波 董事、副总经理 男 45 离任 17.37 否杨金钰 董事 男 50 离任 4.5 否
张向宁 董事 男 49 离任 1.5 否
苗棣 独立董事 男 69 离任 3.5 否
彭松 独立董事 男 42 离任 3.5 否
黎万俊 独立董事 男 50 离任 4 否
武大威 监事会主席 男 44 离任 13.13 否
王春雷 监事 男 41 离任 0 否
陈曦 总经理 男 41 任免 22.06 否
方华 副总经理 女 44 离任 24.41 否
谢卫刚 副总经理 男 45 离任 9.19 否
合计 -- -- -- -- 306.0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17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905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922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922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0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销售人员 8
技术人员 8
财务人员 28
行政人员 13
执行人员 813
职能人员 52
合计 922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含博士) 56
大学本科 625
专科 209
专科以下 32
合计 922
2、薪酬政策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符合的用工制度与薪酬体系。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公司制定了对外具有竞争优势、对内具有公平性,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等,对员工的薪酬管理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人才战略目标,激发员工潜能,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公司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特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公司以岗位价值、员工能力和工作绩效为基础,并参考市场薪酬标准、行业薪酬水平,综合制定本公司薪酬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完善。
3、培训计划报告期内,为配合公司发展目标,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和增强应对不良经济形势下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本年度加强了对于员工危机处理方面的沟通,对员工的心理和问题处理方面的教育有所加强。更多采用教练式和咨询式培训,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员工心理感受方面。为了配合公司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我们继续与国内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合作,为员工提供线上互动性英语培训,并配套一系列激励措施,让学习形成一定氛围,提高整体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
2020年末,公司董事会是由陈永亮先生、袁斐女士、李振业先生、朱晨亚女士、朱文杰先生、秦乃渝先生(见注释)、司静
波女士、武楠先生、吴引引女士组成,其中司静波女士、武楠先生、吴引引女士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注:2021年2月5日,秦乃渝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一职。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是由张仙兵、颜茜和葛建会组成,其中张仙兵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葛建会为职工监事。报告期内,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内幕知情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的制定、薪酬方案的审定。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考核,均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工作业绩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任务。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及时回复互动易平台和电话等多渠道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报纸,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在获得公司信息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在2020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切实做到了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严格与
控股股东分开,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分开方面: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自主管理,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人员分开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均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资产分开方面:
公司资产完整,产权明晰,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机构分开方面:公司设有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符合独立运作要求的组织机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独立运作。财务分开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1.92% 2020 年 01 月 08 日 2020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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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ouncementTime=2
020-01-08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2.01% 2020 年 02 月 03 日 2020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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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2-03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23.37% 2020 年 03 月 25 日 2021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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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3-25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1.90% 2020 年 05 月 20 日 2020 年 0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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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5-20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1.92% 2020 年 06 月 15 日 2020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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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6-15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1.92% 2020 年 06 月 22 日 2020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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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6-22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2.05% 2020 年 07 月 20 日 2020 年 0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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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7-20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21.24% 2020 年 11 月 25 日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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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1-25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1.95% 2020 年 12 月 17 日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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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17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黎万俊 12 1 11 0 0 否 0
苗棣 8 1 7 0 0 否 0
彭松 8 1 7 0 0 否 0
武楠 6 0 6 0 0 否 1
司静波 6 0 6 0 0 否 0
吴引引 2 0 2 0 0 否 0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的专业性建议,均被采纳。独立董事秉持谨慎、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按照相应职责完成自己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均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报告期内,在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汇报。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季展开,在历次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预审了财务报告部分,主要包括《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并在每个报告期结束后及时审查公司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订考核标准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为:研究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和拟定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的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主要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领取的薪酬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按要求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人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候选人,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提名事项。
4、战略委员会
为了更加清晰的引导和规划公司发展,2020年底公司董事会换届新设战略委员会。目前已经开展实际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的制定、薪酬方案的审定。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考核,均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尽力冲刺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任务。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21 年 04 月 27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100.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00%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定性标准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缺乏决策程序;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
50000.00 元以上的处罚;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
不够完善;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确的目标。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③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
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
①净利润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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