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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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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3-31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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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号),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持股 5%以上股东。2020年 10月 9日至 10月 28日,你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创环保股份 1263490 股,成交金额 1031.06 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四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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