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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吴志君先生的简历,其工作经验丰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董事会本次聘任吴志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志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魏达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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