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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2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
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人受到行政处
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伍志超
高级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家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红远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上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1年 4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
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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