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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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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一心 发表于 2021-5-13 00:00:00 浏览:  4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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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42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77.80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084233股(含)且不超
过8168466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12个月内。
2、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进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77.8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的
150%。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0.5%(含)且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含)。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安排,公司将回购注
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16872661股减少至816846661股。按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计算,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4084233股(含)且不超过8168466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且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77.80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550.66万元(含)且不低于31775.33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决议有效期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084233股测算,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690469 26.04% 212690469 26.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4156192 73.96% 600071959 73.83%
三、总股本 816846661 100% 812762428 100%
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168466股测算,若上述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690469 26.04% 212690469 26.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4156192 73.96% 595987726 73.70%
三、总股本 816846661 100% 808678195 100%
注: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及“总股本”中已剔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00股。
九、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
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2.9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7.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72.0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13%,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6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6.36亿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5.1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8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0年度研发投入为4.42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36亿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上限8168466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
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
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如下:董事苏显泽先生于2021年1月27日、28日及29日,分
别减持公司股份45600股、26000股和90446股,成交均价分别为80.332元/股、78.41元/股和78.614元/股;财务总监徐波先生于2021年2月1日、5日和8日,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26913股和11000股,成交均价分别为80元/股、79.698元/股和81.60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于2021年1
月26日,减持公司股份17397股,成交均价80.003元/股。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年度存在进行法定减持的可能,除此外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的处理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全部将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通知公告内容可参见2021年5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十二、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
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内容。
十三、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三)公司本次回购已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十六、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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