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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客观上受新冠疫情影响而做出的调整,符合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考虑到疫情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影响难以避免,基于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进行适当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史元春王本忠
2021 年 5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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