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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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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富贵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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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冒大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6名,所持(代理)股份292146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969%(剔除公司处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代理)股份为282912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6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
923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72%。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23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9082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
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1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17%;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6%;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9082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
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1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17%;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6%;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289153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2%;
反对票297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3%;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240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781%;反对票2974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73%;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9082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
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1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17%;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6%;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9082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
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1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17%;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6%;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90824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4%;反对票 13023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8%;弃
权票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7911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817%;反对票 1302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38%;弃权票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 2021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9082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
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1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17%;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6%;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90824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4%;
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1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17%;反对票1303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6%;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83098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7%;
反对票9029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8%;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185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1%;反对票 90296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63%;弃权票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83098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7%;
反对票9029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8%;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85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1%;反对票9029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3%;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83098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27%;
反对票9029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8%;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85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1%;反对票9029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3%;弃权票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杨开广、徐昆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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