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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视讯:数码视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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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视讯:数码视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5-21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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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1)。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4 号楼 AB 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
店四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0 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4
号楼 AB 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店四层第二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郑海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20133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16386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1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74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94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0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74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2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975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44%;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9%;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975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44%;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9%;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975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44%;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99%;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96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1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37%;反对1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941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0%;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73%;反对
1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39%;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941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0%;反对1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8%;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73%;反对1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47%;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96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8%;弃权 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37%;反对 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17%;弃权 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14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73%;反对44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2%;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52%;反对 44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210%;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14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73%;反对44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54%;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52%;反对 4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668%;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8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14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73%;反对44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54%;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52%;反对 4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668%;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唐申秋律师、苏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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