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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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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2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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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 5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 5月 13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1年 4月 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81717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9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1647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6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752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1%。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8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6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6%;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5796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6%;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利平、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杭中、王君平(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45860308股)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7%;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81656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06%;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7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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