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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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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chen 发表于 2021-5-24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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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4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公示结果:公示期已满十日,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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