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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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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5-29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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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7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0:00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5 月 28 日 (星期
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336971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6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19089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019%。
(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21788162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9.76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21名,代表股份10202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36913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36913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36913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336913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4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64%;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336913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6913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9%;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014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64%;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刘璐、吴婷婷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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