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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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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chen 发表于 2021-5-29 00:00:00 浏览:  2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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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同意以 7.4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先林 叶金福 邬伦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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