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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 2号28A03,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汉富控股因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被动平仓,导致减持其持有的全新好股份 20140100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5.81%。汉富控股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超过 1%。
汉富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 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5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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