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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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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chen 发表于 2021-6-3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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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53元/股调整为 5.49 元/股、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由 11.13 元/股调整至11.09 元/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由 9.28 元/股调整为 9.24 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47 元/股调整为 7.43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730000 份,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独立董事:刘先林 叶金福 邬伦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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