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250|回复: 0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复制链接]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人生若只若初见 发表于 2021-6-4 00:00:00 浏览:  2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21-36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 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1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公司为部分全资 / 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向宁波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回天”)与中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签
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常州回天与招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回天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2021年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常州回天分别提供担保额度 30000万元、10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上海回天、常州回天的基本情况详见《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上海回天 常州回天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31日
总资产 119500.13 117989.34 48936.20 57676.67
净资产 49498.23 53314.85 31080.36 30443.66
负债总额 70001.90 64674.49 17855.84 27233.01
2020年度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 86483.15 27064.80 42723.60 10857.56
利润总额 8333.48 3671.21 1273.26 -673.35
净利润 7486.60 3312.66 1272.07 -673.35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是 否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编号:07000KB21B27G2M)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4、被保证的主债权: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止期间,在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合同(简称“主合同”)而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及相关借款凭证或债权凭证为准。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各方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已签订的编号为
07000KB209LHI83《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原签订的编号为 07000KB209LHI83《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编号:2021 年额保字 ZYQ030801 号)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债务人: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4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570955012E2021030801)及依据该协议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1 年保字第 210400871 号)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债务人: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2021 年授字第 210400871 号)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三)(编号:2021 信常银最保字第 00046 号)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债务人: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主合同,具体业务包括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债权本金人民币 1500 万元和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各方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已签订的编号为 2020 信常
银最保字第 00039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原签订的编号为 2020 信常银最保字第 00039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6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8.79%;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三)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4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4 06:56 , Processed in 0.106485 second(s), 3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