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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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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1-5-28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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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不超过2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含下属企业)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曦 邓传远 柳建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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