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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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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6-8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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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
于2020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1.98%)。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了股东任杭中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广博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任杭中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收到股东任杭中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广博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7日,任杭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906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任杭中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及时披露了进展情况。
3、任杭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任杭中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广博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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