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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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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63819044 发表于 2021-6-9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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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1-06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当前股本486068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5619270.5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股本486068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
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咨询联系人:蔡晓宝、何晓珂咨询电话:010-62182656咨询传真:010-62185097咨询机构:公司规划证券投资部七、备查文件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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