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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9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 股)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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