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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国投资本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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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国投资本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张文 发表于 2021-6-11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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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1-025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96 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 0.52股
?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放日份上市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21 2021/6/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422715548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5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522475.26元,转增 219812085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425276339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6元(含税),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2712972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8517426.4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2 股。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用现金分配总额不变原则与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与转增股本总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 4227155486 股,因国投转债自 2021 年 6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期间停止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7日的总股本与 2021年 6月 9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为 4227155486股,以现金分配总额 828517426.49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公司最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196 元(含税,四舍五入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变,仍为每股转增 0.52 股。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8522475.26元,转增 2198120853 股,与原预案中的金额存在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尾数四舍五入及可转债转股使总股本增加等原因所致。
三、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放日份上市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21 2021/6/1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使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9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76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6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
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96 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4227155486 2198120853 64252763391、 A股 4227155486 2198120853 6425276339三、股份总数 4227155486 2198120853 6425276339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425276339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问题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83325163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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