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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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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1-5-21 00:00:00 浏览:  2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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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的委托,就威海广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
为出具本,本所对威海广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威海广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相关文件,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仅对威海广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本仅供威海广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作为威海广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所
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威海广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出具之日,为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
(一)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四)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4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30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七)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变更为 1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 万股变更为 548 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 万股变更为 127.892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2%。
(八)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27.89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5 月 2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威海广泰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的数量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48 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存在《管理办法》、《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27.892万股,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19 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审查,截至本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威海广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威海广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
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满足《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之签字盖章
页)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孙广亮
律师:
孙广亮金振亨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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