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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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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失心疯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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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bbnlaw.com Web:www.nbb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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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朱和鸽、何卓君(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 年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宁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2109 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年 5月 18日下午 15时 30分在宁
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2109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年 5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 208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 3512242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5 人,所持股份股数 2983795934 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49.6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3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28446176 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8.8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召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年财务预算计划》;
(四)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工作计划》;
(七)审议《关于选举朱年辉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十一)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十五)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除上述十五项需表决的议案外,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76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6100 股反对;3284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23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7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务预算计划》
表决情况:35119023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7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5122200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6100 股反对;1600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1253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6100 股;弃权 160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47452530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1%;35966624 股反对;1750177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430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81%;反对35966624股;弃权1750177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年工作计划》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情况:60812082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10600 股反
对;1600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120,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10600 股;弃权 160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选举朱年辉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50917275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3053358 股反对; 1600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5078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3%;反对 3053358 股;弃权 16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23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70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7807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1%;反对 6100 股;弃权 3337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22199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6200 股反对;1600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1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6200 股;弃权 160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35122199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6200 股反对;1600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1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6200 股;弃权 160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22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8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22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8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22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8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23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7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35119023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6100 股反对;333700 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1.上述第六项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上述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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