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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
2.《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资产出租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租金确定依据
并公开挂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出租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2021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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