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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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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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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
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人,代表股份 22519499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7.00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21231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88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
份 128761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156%;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数 520077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545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0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述职程序。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0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5180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0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067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5%;
反对 1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80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52%;反对 1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0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3%;弃权 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1%。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0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05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
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6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7%;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0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995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5%;
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808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3%;弃权 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1%。
该项议案已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夕晖、梁铭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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