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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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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静 发表于 2021-6-10 00:00:00 浏览:  3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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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88219股票简称:会通股份2021 年 6 月
目录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 5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议案三:《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86
议案四:《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9议案五:《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1议案六:《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22
议案七:《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23议案八:《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4议案九《: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5议案十:《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2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部分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人员,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14:00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 2 号公司研发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6 月 1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7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 《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6
议案一: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0 年主要工作及 2021 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塑料企业之一。公司拥有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多种产品平台,公司产品种类丰富、性能优异、质量稳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行业,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2020 年 11 月 18 日,会通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公开发行股票 4592836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746137.56 元。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23746990.91 元,同比增长 2.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2211189.72 元,同比增长 67.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0456340.86 元,同比增长 60.72%。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4311271848.39 元,同比增长 2.0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689494271.19 元,同比增长 43.24%。股本 459283632 元,同比增长 11.11%。
二、2020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能够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按照程序及规定执行,所有会议的决议都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召开时
序号 届次 出席人员 议案审议情况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融资授信的议案》、第 一 届 董 应出席董2020 年 《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事 会 第 二 事 9 名,1 1 月 10 蜀山支行申请 3000 万元贷款的议案》、《关于十 五 次 会 实际出席
日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
议 董事 9 名请 5000 万元贷款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会计核算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第 一 届 董 应出席董2020 年 所涉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
十 六 次 会 实际出席日 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议 董事 9 名
后适用的公司分红政策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2019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2019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宜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会通第 一 届 董 应出席董
2020 年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事 会 第 二 事 9 名,3 6 月 10 的议案》、《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十 七 次 会 实际出席日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会通新议 董事 9 名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 一 届 董 应出席董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2020 年4 事 会 第 二 事 9 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以及《关于确认重新8 月 4 日十 八 次 会 实际出席 报出的公司 2017-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 董事 9 名
第 一 届 董 应出席董2020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 会 第 二 事 9 名,5 8 月 28 事项的说明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十 九 次 会 实际出席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 董事 9 名应出席董
第 一 届 董 2020 年事 9 名,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发行比例的议6 事 会 第 三 9 月 25实际出席 案》。
十次会议 日
董事 9 名
第 一 届 董 应出席董2020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事 会 第 三 事 9 名,7 10 月 26 案》以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十 一 次 会 实际出席日 议的议案》。
议 董事 9 名第 一 届 董 应出席董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2020 年事 会 第 三 事 9 名,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8 12 月 3
十 二 次 会 实际出席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日议 董事 9 名 案》。
(三)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对应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运行,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董事会工作展望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经理层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与督导,认真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二: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依法履职,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认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及 2021 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召开均按照程序及规定执行,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召开时
届次 出席人员 议案审议情况
号 间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分红政策及的议案》、《关
第一届监事会 2020年3 名,实际出席
1 于确认公司 2017 年-2019 年关
第六次会议 月 30 日 监事 3 名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2019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应出席监事 3
第一届监事会 2020年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 名,实际出席第七次会议 月 10 日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监事 3 名
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聘请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应出席监事 3 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第一届监事会 2020年83 名,实际出席 正的议案》以及《关于确认重新
第八次会议 月 4 日
监事 3 名 报出的公司 2017-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会应出席监事 3 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的
第一届监事会 2020年84 名,实际出席 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
第九次会议 月 28 日
监事 3 名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2020 年 应出席监事 3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第一届监事会5 12 月 3 名,实际出席 额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
第十次会议
日 监事 3 名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2020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 2020 年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0 年,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62666.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37.09%。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1 年监事会重点工作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三: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 经营成果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23746990.91 元,同比增长 2.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2211189.72 元,同比增长 67.38%。
单位:人民币元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4123746990.91 4031472797.57 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82211189.72 108858740.49 67.38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60456340.86 99834688.01 60.72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
总资产 4311271848.39 4225875334.56 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689494271.19 1179461640.17 43.24资产
二、 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及经营情况分析(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变动比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2716316883.74 2808642394.52 -3.29
货币资金 514743070.62 589365690.11 -12.66
应收账款 1026771079.96 880075306.09 16.67
存货 514453247.53 592952447.63 -13.24
固定资产 851016349.50 778744757.53 9.28
在建工程 180583018.68 53095970.97 240.11
无形资产 347263419.97 357072397.13 -2.75
流动负债 2401172364.81 2802126265.28 -14.31
非流动负债 220605212.39 244287429.11 -9.69
(二)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同比增减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
营业收入 4123746990.91 4031472797.57 2.29
营业成本 3430077693.13 3448486589.43 -0.53
销售费用 139392685.29 121236623.75 14.98
管理费用 100705011.71 81691746.80 23.27
研发费用 168849756.40 168744497.95 0.06
财务费用 69363818.72 67827371.38 2.27
营业利润 194093145.41 123677406.73 56.94
营业外收入 6657509.26 2489759.88 167.40
营业外支出 6039771.48 2312510.08 161.18
利润总额 194710883.19 123854656.53 57.21
所得税 12499693.47 3651.18 342246.68
净利润 182211189.72 123851005.35 47.12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同比增减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8300710.36 460765365.41 -119.16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9693058.64 -283382185.20 -71.88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41957230.92 50446075.16 379.64净额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四: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182211189.72 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211189.72 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01025623.7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592836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28363.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5.21%。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原因系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平衡资金的运用,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同时,本次分红预案也满足《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16)。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五: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报告》”)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编制完成,具体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14)。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七: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
李健益 董事长 211.37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
方安平 董事、总经理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
李荣群 董事、副总经理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
吴江 董事、董事会秘书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
杨勇光 董事、财务总监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高波 董事 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张瑞稳 独立董事 6.00
王丛 独立董事 6.00
徐劲科 独立董事 6.00
合计 / 229.37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八:
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宋海燕 监事会主席未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刘刚 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未另行领取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李玉兰 职工代表监事未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合计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九:
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丛(在任),男,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范德堡大学金融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2018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瑞稳(在任),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
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5年 7月至 1987年 9月,任淮南矿业学院教师;1990 年 3 月至 1999 年 1 月,历任安徽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1999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大林(在任),男,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3 年 7 月至今,历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暨管理合伙人。目前担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 2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劲科(离任),男,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5 月,任上海建工集团材料公司科员;1997 年 5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5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家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了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8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0 年度我们列席股东大会 2次。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听取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 次: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何倩嫦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公司关联方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信用保证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涉承诺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17 年-2019 年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以及拟以自有资金 8630万元向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研发余料的会计处理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充分利用我们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0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份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价不公允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份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经了解与核查,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2021 年,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瑞稳、王丛、张大林2021 年 6 月 18 日
议案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会通股份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了 2021 年度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2021 年预计
序号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金额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美的1 10000
及接受劳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2 170000
及提供劳务 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3 150
建筑物 公司
合计 180150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17)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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