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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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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万事如烟 发表于 2021-5-19 00:00:00 浏览:  3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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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1-030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潜能恒信”)控股
股东周锦明先生 2021 年 3 月 9日与青岛蓝色海洋工程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周锦明先生将其所持的公司
1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岛海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锦明 150640000 47.08 134640000 42.08
青岛海洋 0 0.00 16000000 5.00
三、关于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海洋钻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张海涛先生、郑启芬先生 2019 年 10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岛汇海海洋钻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青岛汇海”)
转让公司共计 485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海洋及青岛汇海将合计持有公司 6.52%股份。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收到青岛海洋发来的《关于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非一致行动人的说明》,青岛海洋、青岛汇海均为山东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工程”)关联企业,但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青岛海洋、青岛汇海结构如下:
1、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不受股权控制关系根据青岛汇海的现行有限《青岛汇海海洋钻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汇海合伙协议”)约定,海洋工程持有青岛汇海 47.1387%出资份额,为青岛汇海第一大有限合伙人。青岛汇海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海洋工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只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此海洋工程并不控制青岛汇海。
同时,虽然海洋工程持有青岛海洋 99.9973%出资份额,为青岛海洋的最大有限合伙人,但青岛海洋的最终决策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中决议需要
一致同意才可执行。
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之间不存在受海洋工程的控制的关系。
2、不受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青岛汇海和青岛海洋为各自独立经营主体。青岛汇海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等重大事项需要青岛汇海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青岛海洋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中普通合伙人-青岛洲海海洋钻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合伙人大会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海洋工程与青岛洲海海洋钻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青岛汇海和青岛海洋各自决策机构和决策方式不同。
3、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的关系青岛海洋虽持有山东海洋钻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海洋”)32.8651%的出资份额,并不构成对山东海洋实际控制人。对于山东海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对外投资无最终决策权,不存在合伙、合作关系,且间接持有青岛汇海份额,并不参与青岛汇海的决策事项,不属于企业之间联营。
4、青岛汇海的核心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青岛海洋主要成员并未担任青岛汇海的投资决策委员。
综上所述,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锦明先生;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海洋将持有公司 5%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青岛海洋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青岛海洋与青岛汇海非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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