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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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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张萧 发表于 2021-5-13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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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002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征士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2幢1单元101室X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5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征士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鸿博股份
指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1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公
司股份超过5%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
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征士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 688号 2幢 1单元 101室 X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EFMM3X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守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03-02
合伙期限 2021-03-02至 2031-03-01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守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C13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26057H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芳
成立日期 2017-06-28
合伙期限 2017-06-28 至 2037-06-27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 国科智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怡湾广场 3-210号(天津临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D0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Q1JG94
法定代表人 章婧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06-20
经营期限 2019-06-20 至 2049-06-19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及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 浙江长征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 5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146193087H
法定代表人 阮国涛
注册资本 28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04-28
经营期限 2000-04-28 至 2030-04-27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 深圳万国汇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187488G
法定代表人 荆宇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06-19
经营期限 2014-06-19 至 2044-06-19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
投资基金;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企业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企业营销策划;数据库管理;电子
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鸿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而进行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 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不会减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征士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尤丽娟持有的上市公司 280331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25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征士博直接持有公司
28033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253%。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双方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尤丽娟 34236250 6.87% 6203135 1.24%
上海征士博 0 0 28033115 5.63%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如下:
甲方(转让方):尤丽娟乙方(受让方):上海征士博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股份转让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股份及转让价款
(1)甲方同意合计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 2803311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6253%。甲方出让明细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出让股份数(股) 出让比例
1 尤丽娟 28033115 5.6253%
合计 28033115 5.6253%
(2)经各方协商同意,目标股份每股转让价格 6.5 元/股,目标股份的转让总对
价为 182215247.5 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贰拾壹万伍仟贰佰肆拾柒元伍角整),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份总数相应增加且超
过 5.6253%的,则相应同比例调整协议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并使得最终乙方在鸿博股
份的持股比例为 5.6253%,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整;目标公司如有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份减少的,则本次转让的股份总数 28033115股不变,并相应调增持股比例。
(4)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若目标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向下调整。
2、转让对价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交割
(1)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开设银行资金托管/监管账户并签署书面协议(因银行原因不能当日办理的,时间相应顺延,但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在符合约定条件时,银行将股权转让价款依法支付给甲方。
(2)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将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在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银行依据资金托管/监管协议将监管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各方如因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申请合规确认的,应在回复问询函并得到深交所认可后 2个工作日内申请合规确认。
(5)各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6.甲方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取得的相关文件资料依法全部移交给乙方。
3、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全部所需的合
法授权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其财产共有人同意。本协
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2)甲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对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股份上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目标股份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
免受第三者追索,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转让给乙方。
(3)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乙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4)甲方保证及时配合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确保本协议履行合法合规且可执行完毕。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其对于其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2)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依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承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和条件,并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购方相关义务。
(4)乙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5)乙方保证及时配合目标公司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确保本协议履行合法合规且可执行完毕。
(6)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以使目标公司合法经营。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票转让合同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征士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州市
股票简称 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 002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征士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上海征士博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上海征士博持股数量为 28033115 股,持股比例为 5.6253%,变动比例为
5.62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征士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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