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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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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寒枝 发表于 2021-6-8 00:00:00 浏览:  3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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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42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2194480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 502772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89937280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市中院)(2020)冀 10民初 104号《民事判决书》。廊坊市中院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环球”)以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一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2020 年 5月 25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就合同纠纷将国兴环球起诉至廊坊市中院,涉及金额人民币 92194480 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2020 年 12 月,公司收到廊坊市中院通知,国兴环球提出民事反诉,涉及人民币 71230641.40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
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29日、2020年 12 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临 2020-032号、临 2020-076号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廊坊市中院(2020)冀 10民初 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502772元,由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198976元,由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502772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在 2019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89937280 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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